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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6年12月31日 號次:第6196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任命臺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巿發展處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黃全益兼副組長,謝勝彥為水利處簡任第十職等副總工程司,林火木、田巧玲、陳清茂、吳約西為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組長,郭益全、劉慧瑛為臺灣省農業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林俊彥為臺灣省苗栗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場長,余錫金為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秘書,蘇新元為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課長,林洋三為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推廣中心主任,章加寶為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主任,王益真為臺灣省林業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張清濱為臺灣省中等學校教師研習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薦任公務人員樂以慧、陳富君、何秋茹、林慧萍、朱美娟、陳秀佩呈請辭職,均應予令免。
任命曾婷莉、林秀秀、沈文芬、陳秀子、黃靜如、溫麗雪、林秋燕、任素玉、羅萃華、葉容琇、劉曉芳、莊明珠、陳佳鳳、程明山、程梅萍、陳美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蔡瑞頒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任命李秋展、林錦綉、林素瑱、許淑美、李志成、宜美玲、陳 菊、鄭美足、尤杏暖、廖垂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清華、劉進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任命林錦昌為臺北市政府新聞處處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任命陳惠美為財政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郭麗珠為金融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鵬雲為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
國家圖書館簡任第十三職等館長曾濟群已准退休;國立國光劇團簡任第十職等副團長方芷絮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林昭賢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李然堯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林文進為國立臺灣體育學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兼組長洪錦平,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副組長蘇義霖,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楊堙釬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吳文雅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洪錦平為商品檢驗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蘇義霖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兼組長,楊堙釬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副組長。
任命翁秀玉為經濟部統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統計長。
任命劉韻珠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
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張自強,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張學勞,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鈕先鉞,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賴瑟珍,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陳溪園,簡任第十職等技正王育群另有任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組長王明雄呈請辭職;均應予令免。
任命賈玉輝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派張哲珉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副總工程司,許桂臨為簡派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沈瑞庭為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董信榮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李武雄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顧問,張雅麗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林明曙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張 清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蔡紹榮為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吳日勉為臺北廣播電臺簡任第十職等台長。
薦派公務人員涂承澤、陳宇彥、彭久晏、吳 淞、王雅各呈請辭職,均應予令免。
派王明雄、許嘉慧為薦派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湛淑貞呈請辭職;吳俊秀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羅文汝、蘇文玲、呂長義、夏遠程、方麗雪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方忠明為薦派公務人員。
薦派公務人員郭峰立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任命葉雲晏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林世雄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簡錦華、施純仁、張玉鳳、黃秀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樹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娟吟、鄭學文、周淑金、陳輝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佑敦、王旭斌、葉原秀、李執敏、何燕玉、李月騰、吳貞貞、劉寧殷、張文琪、王明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淑容、王兼善、陳維雅、謝佳珍、賴寶棗、葉舜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力國、陳貴枝、陳惠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純敏、曾素珍、康玲蕙、莊燿隆、蔡雪玲、林志謙、蔡盛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基騰、王智遠、李慧英、洪明昭、蔡鎮安、耿國光、楊朝棟、陳佩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尹法興、周育生、李進晃、林坤淵、蔡春滿、林秀穗、陳玫瑩、湯美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欽江、林繼來、洪聰興、周希虎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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