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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7年01月07日
號次:第619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福建省政府委員吳東權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任命曹常順為福建省政府委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任命蔡振聰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陳守堅為臺北市立性病防治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
薦任公務人員許新協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任命王國彬、林玉環、楊麗珠、林淑芬、王幸美、謝芳月、魏宇德、陳秀櫻、許菊芳、陳俊能、蕭妃君、蔡雅婷、吳玲慧、何育興、王 玨、鄭麗金、林玫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建元、陳信宏、林桂芳、駱鳳美、林富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石雄、魏悅容、鄭振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雅娟、游雅如、范世玲、李妙桂、賴蓮雀、周登國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胡華山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