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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並修正國營事業管理法條文

公布日期:87年01月07日 號次:第619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七日
華總一義字第八六○○二八四二七○號

茲刪除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二十三條;並修正第三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經濟部部長 王志剛

國營事業管理法刪除第二十三條;並修正第三十八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七日公布

第二十三條  (刪除)
第三十八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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