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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87年01月28日 號次:第620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一月十七日
華總一榮字第八七○○○○九二四○號

考試院顧問、前考試委員張邦珍,志節堅貞,懿德賢淑。早歲考入北平師範大學,嗣遊學法國,精研教育理論。抗日戰起,遄返國門,投身杏壇,樂育菁莪,聲華早著。曾任雲南省臨時參議會議員、國民參政會參政員、復膺選制憲國民大會代表,首倡保障婦女參政權利,讜論嘉謨,弼成憲治。來臺後,歷任教育部特約編纂、設計委員會專任委員,臺灣省教育廳副廳長、行政院設計委員會委員兼臺灣區教育文化組召集人,及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委員等職,迭陳教育興革方案,碩畫藎籌,益宏靖獻。民國五十五年起蟬聯考試院第四、五屆考試委員,衡文甄士,玉尺量才,健全考銓制度,恢宏人事行政;嗣膺聘考試院顧問,時多建白,畢生參贊為國掄才大業,計達三十有一年,選賢與能,功在國家。迺以遐齡溘逝,軫悼良殷,應予明令褒揚,以彰殊績。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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