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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7年04月08日 號次:第621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劉 科、翁文祺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鄭崇趁為教育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徐國祥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沈榮津為工業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交通部臺北市區地下鐵路工程處簡派第十一職等副處長王崇明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張中權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周文軍為臺北國際航空站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林南發為臺南航空站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派何舜昌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
蒙藏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史耀古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薦任公務人員黃培元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徐淑津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王文盛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派王雅南為薦派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王小萍、葉劉順裕呈請辭職;王遠略、韓學舜、施純德已准退休;蔡龍海因案判刑確定;均應予令免。
任命劉文真、朱國華、劉玉玲、廖惠貞、劉藩東、顏玉瓊、王嘉英、黃筱薇、蔡惠蘭、林淑絹、巫蘭芳、游惠珍、陳玫玫、吳宏香、廖英智、張雅惠、黃淑貞、李如惠、黃 琳、孫淑容、林麗卿、賴明芳、李婉萍、孫秀玲、孟憲玲、邱 瀞、黃麗絹、涂文郁、游淑君、翁江順、林麗環、王秀梅、王育慧、許淑秀、王秀蓮、楊靜怡、周美惠、陳秀暖、陳寶惠、施欣蘋、陳嘉琍、李佩芸、劉家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玉惠、鄭書薰、廖金玉、何慧如、王明和、蔡素珍、徐廷鈞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葛學儀、歐陽瑜、邱秀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翁健宏、林正修、潘惠如、黃愛櫻、林珮珮、林俊瑛、鐘明義、邱娥梅、謝淑伶、張碧珠、黃雪葒、毛小薇、沈似紋、洪美華、陳錦雲、劉斐雲、蕭幸容、徐慧貞、范瑞華、林美華、謝德淳、簡瓊芳、王淑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世鐘、陳鵬后、羅淑蕙、莊善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秀櫻、簡修洵、馬永疆、彭渝森、蘇展平、趙俊凱、李百卿、張家勳、許永隆、陳錦得、洪菱品、林本仁、林世彬、陳盛斌、林恆甫、簡禎彥、林文熙、王健興、張鴻耀、王如民、林文川、徐玉山、馬君毅、林敬原、吳昌俊、吳毓祥、莊京憲、吳俊穎、王嘉康、廖士程、李棟洲、丁建宏、戴春暉、陳銳欣、詹其峰、洪吉志、曾祥建、連晃駿、李芝蘭、何淑惠、張秀貞、陳櫻彩、吳鴻欽、沈雪瑜、王碩盟、許秀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憲鐸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三十日

任命李政雄為臺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薦任公務人員陳良仁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賴弘彬、周千鈴、高仲賢、林芬菁、李雅菁、吳雲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郭榮彬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高春梅、賴天河、鄭庚乾、陳嘉幸、柯炳如、許進和、顏秀玲、陳亞慧、鐘素月、許毓珠、林秀英、林杏雪、婁能詒、洪貞媚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曾德求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黃金青、黃炳光、余曉翎、蔡啟發、吳錦玉、張錦秀、林彩玉、黃秋雲、江素嬌、湯景惠、廖秀香、鄭廷建、楊頂牆、申雪琴、韓雲霞、鄒金燕、陳得雲、陳色珠、張美惠、王禮峰、吳嘉宜、黃美端、顏信沐、李明治、黃寶蓮、魏麗枝、李青妍、林怡君、黃嘉琪、歐怡欣、周晉平、游采苓、李伶櫻、麥延玲、蕭伊秀、葉美麗、陳弘昌、楊宗峰、黃鏽綺、魏國慧、沈武吉、鄭秀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薦任公務人員李惟陽、李厚樺、葉素伶、賴美玲呈請辭職,均應予令免。
任命李之臺、李中敏、徐愛媚、陳美惠、廖芳潔、謝麗芬、張靜慧、鄭英俊、譚賢達、張暢祐、曾杼慧、徐正修、吳璀谷、易世賢、陳耀陽、羅光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俞景芳、高政源、周志仁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聯合勤務總司令陸軍二級上將丁之發,國防部參謀本部副參謀總長陸軍二級上將楊德智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
特任陸軍二級上將楊德智為聯合勤務總司令。
  右令均自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一日生效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國防部部長 蔣仲苓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一日

交通部部長並為行政院政務委員蔡兆陽已准辭職;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豐正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
特任林豐正為交通部部長並為行政院政務委員。
特任蔡兆陽為行政院政務委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一日

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侯平福,駐聖文森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劉廣平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張書杞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夏立言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陳榮傑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江宗仁為駐史瓦濟蘭王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邢瀛輝為駐巴拿馬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蔡孟宏為駐瓜地馬拉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
薦任公務人員陳和秀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薦任公務人員郭周武、許宗蔚、劉樹玲,薦派公務人員林志卿、蔡政憲呈請辭職,均應予令免。
任命黃美惠、陳淑貞、俞克弘、王正慧、鄭淑吾、陳質采、周秀華、陳志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楚玉、蔡宜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杜國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翠蓮、蔡明聰、賴素燕、方曉雯、林庭筠、鄭秀玲、謝秋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順草、陳淑慧、蔡秀玉、幸怡恬、鄒少萍、張玫菁、朱家瑩、曾瓊芳、陳琬惠、陳瑋芬、馮美秋、李麗珠、陳樹芳、胡宗慈、張秋媺、何佩芳、劉美玲、李秀賢、曲珺薇、李惠娟、洪靖怡、王春惠、郭昭岑、蘇亞蘋、林玲華、洪翠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陳光昭、楊嘉仁、賴榮富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一日

任命曾文昌為警監二階警察官,林文全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黃水願、黃國安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朱金池為警正一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二日

任命汪俊容為國民大會簡任第十四職等副秘書長,林群傑為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
任命張洪鈞為行政院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張志卿、胡經芳、李清松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吳家興、王 玲、林鴻儒、高仙桂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嘉雄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兼副處長黃有才,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兼科長鄭隨和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職等視察袁丕新、陳烽堯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袁丕新、陳烽堯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鄒元孝,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李明亮,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曾一泓、陳碧鐘,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張國葆,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黃宗傑,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李南陽,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周伯蘭、周蓓姬,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張崇仁、陳俊哲,簡任第十職等編審徐孝利、歐辰威,簡任第十職等編譯郭 耘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謝小韞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職等編審,劉代光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董竹英為駐塞內加爾共和國大使館新聞參事處簡任第十職等一等新聞秘書。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陳榮盛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朱楠賢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陳豐文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鄧炎亭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任命李慧兒為最高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吳昆仁、吳火川、陳世雄、黃正興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
任命林家惠為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評事,謝雅晴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書記官長。
任命傅孟融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薦任公務人員孫柏南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薦任公務人員吳啟孝、簡維能、石麗卿、江錫麒、耿淑穎、陳光龍、曹宗彝、林萬生、陳春成、吳基華、吳麗香、李世才、林秀圓、王佑如呈請辭職;王炳南、翁錦南、陳亨祥、邱玉民、朱其傑、楊仙和、劉志華、江文樹已准退休;均應予令免。
任命陳昆陽、阮宣達、王有民、陳文琴、李世文、黃國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桂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秀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進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 遵、洪賢明、林俶如、梁毓芳、邱兆平、蘇愛琳、沈來儀、陶志偉、洪麗鈴、張有堂、鍾致遠、吳敏華、張家魯、張惠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維新、蔡正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章世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勵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俊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建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世昌、吳國欽、蔡慧珍、黃雅真、趙志銘、鍾鏡龍、黃肇文、蔡淑貞、鄭嘉惠、許俊雄、楊承翰、蔡智遠、張櫻柳、周玉玲、林佳蒂、陳鈺芳、呂 薇、高雅秋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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