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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7年05月20日
號次:第621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八日
任命吳子丹為外交部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林水吉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劉宜民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張洪源為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
任命林麗玉為臺北巿交通管制工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林文淵為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周文平為臺北巿立中興醫院簡任第十職等顧問醫師。
任命黃明靜、李淑珠、廖月圓、林祝里、溫詠琇、吳琦森、徐永勳、何逸然、莊伯恒、賴威廷、鄔定宇、李光永、周翰生、吳秀娟、朱敏甄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林惠玉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八日
任命侯友宜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藍海山、郝益民、余婷華、黃欽信、吳耀墩、楊文富、陳膺方、黃偉芳、鍾仁文、陳昭欽、潘鈴格、洪美連、劉慶華、毛敬文、許令穎、許慈真、吳榮誠、楊忠良、施慶芳、沈炳隆、劉新蘭、林吉雄、董志杉、林光華、汪加安、黃慶模、謝東和、胡泰山、江程訪、吳宗儉、黃崑山、郭進輝、王俊朋、潘志民、林清約、侯家輝、黃仁利、洪士隆、魯世平、呂村鏞、沈冬淵、陳錫楨、陳世靜、林盈男、呂祥正、林明昭、林素惠、陳伯忠、許俊雄、藍 源、施文承、蔡世良、林連得、蔡振威、施能成、陳振榮、任超群、林志誠、葉祥民、蔡福隆、戴記成、胡文聰、朱泰深、柳萬年、邱和盛、邱志仁、梁政邦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游政雄、楊國楨、吳文成、許銀湶、陳義圖、張國樑、劉宜忠、黃仁宏、林賜太、張勝雄、江忠憲、陳政富、洪信哲、黃東烈、洪聰志、粘碩文、詹勳進、吳世偉、林國霖、李天傑、陳順益、陳家振、陳坤松、黃土城、湖義男、陳景村、何世行、田茂明、蔡英武、趙成順、劉明杰、黃谷井、王玉郎、陳政凱、何俊煌、張益居、孔鈺皓、陳木麟、任益群、葉文英、張富喬、江沂達、凃振文、許炳來、高華盛、陳煥嵩、陳正傳、楊裕泉、洪坪鋒、匡漢明、黃永通、曹世城、陳國興、盧明界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曾益群、陳蔚文、瞿訓迪、楊基成、鍾孝平、黃澡備、姚宏昇、許智偉、陳春成、邵珮藩、蔡孟峰、鄭安盛、廖秋旭、林裕得、鄭清玲、謝幸如、林良旭、曹國雄、康敏男、周遠光、洪慶昇、鄧玲礽、藍慶煌、陳慶文、林友銘、顏志平、賴建川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十一日
任命鄭健中為國民大會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信夫為財政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林木順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陳培莉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陳俊偉為臺南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
任命蔡光松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繆延武、郭明朝、李定一為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兼副組長,廖俐毅為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
任命林玉山、王啟川為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王晉興、王俊卿為考選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葉炳煌、陳春生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薦任公務人員劉家銘呈請辭職,應予令免。
任命吳馥琰、林世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美玲、陳慧春、黃鳳華、鍾月英、曾頌雲、王玫樺、王靖芬、林秀月、王淑芬、王珮珩、陳秀英、陳泓宜、張月桂、戴瑞芬、詹麗芬、李佩玲、王啟明、江麗娟、葉淑儀、高梅華、杜淑梅、蔡秀佩、郭馨如、蘇鈺雯、郭靜如、于雯娟、李 倩、陳秀足、李佳靜、劉惠民、胡懿倫、許譿君、黃秀玲、林秀盆、莊碧華、葉怡青、蔡淑芳、王年春、黃文郁、邱議瑩、連如真、張鳳英、黃惠美、張惠蘭、曹麗娟、朱麗玲、劉桂香、蔡麗珠、黃芳瑜、郭秀瑜、陳惠玲、張惠玲、陳乃琿、張秀寬、林瑞金、蘇俞萍、許素月、李秀梅、洪鳳敏、黨海蓉、林欣潔、柏斯玲、魯幽杏、楊若明、柯惠琪、方怡文、楊敏燕、許惠珍、陳麗君、母青玉、李莉萍、蔡淑雅、趙新鳳、陳睿芝、陸淑貞、康秀萍、張玉冰、林淑萍、洪麗月、蕭秀足、楊子瑩、劉智華、巫雲玉、江麗惠、劉國鸞、蔡錦娥、陳韻存、陳美玲、潘孝先、曾紅枝、孫薇薇、王勁慧、吳麗冠、陳瓊惠、錢明珠、周守芳、徐惠麗、胥玉蘭、林玫玲、許瓊中、林立群、金建業、顏郁芬、李國忠、黃瓊瑩、王美玉、王窈慧、林碧禪、廖靜瑜、唐佩玲、何曉鳳、何修嫺、賴曼霞、林美智、鄭麗卿、周芬芬、張秀琳、高莉紅、賴維淑、歐麗娟、楊淑雅、溫秋麗、洪明莉、李美鳳、李文瑛、胡素安、林秀萍、胡佩蘭、張秀節、柯周柯英、李淑玲、施麗美、林懷生、鍾佩君、謝素娟、陳翠如、吳秀霞、陳淑瑛、陳雅玫、陳貞吟、劉力鈞、張舒怡、蔡慧珊、王婷婷、蘇世澤、劉雅琪、陳宏南、白家麗、何金滿、江 寧、陳瀅如、徐瑤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匡美琴、鍾壯芳、薄校雲、黃春男、李海生、董文玉、胡文孝、張素玉為薦派公務人員。
派謝明華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十二日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副組長劉鵠修已准退休,應予令免。
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吳陳鐶,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林茂榮,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薛飛源,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陳媛英,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洪威華,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李進誠另有任用,均應予令免。
任命薛飛源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陳媛英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林茂榮為矯正人員訓練所簡任第十三職等所長,黃維賢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吳陳鐶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莊春山、王秀灑、郭吉助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洪威華、李進誠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
任命黃青萍、黃貞盛、林美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素卿、曾秋榮、翁宜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凌淑貞、賴思羽、趙玉真、朱桂娟、廖怡斐、顏曉萍、兵安娜、陳月英、洪月珍、溫桂蓮、陳奕聰、周文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海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金康、陳淑芬、彭文君、李盈芳、張惠玲、吳淑惠、蔡英娟、王裕權、鄭逢源、馬桂美、柯明珍、楊雅淑、任素惠、王芳時、林淑美、高遊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毓雯、趙漪寧、楊清雪、倪彰鴻、鐘忠孝、秦永泰、周燕君、蔡慶宏、陳松波、陳賢榮、吳唐接、江棟展、張建宏、廖健策、蔡政璋、李坤維、曾律喨、丁三元、湯必中、林銘祥、林勝雄、陳建儒、方慧玲、謝福星、朱文麟、洪 澤、周新賢、謝聖賢、李淵爵、周友諒、陳金龍、黃保桂、蔡東泉、徐成源、王碧棋、孫榕檀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徐麗娟、謝賜印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十三日
特任石承仁為駐馬拉威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
特任劉恩第為駐史瓦濟蘭王國特命全權大使。
特任劉廷祖為駐巴拉圭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外交部部長 胡志強出國
政務次長 李大維代行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十三日
任命周友彥為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國際機場旅客入出境資料處理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陳哲燦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黃中南為臺北巿停車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
任命劉仲益、林瑞華、謝佩砡、洪淑惠、梁美慧、薛芸青、吳聖芬、江嘉棻、魏瓊華、涂桂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楊春生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十三日
任命張博卿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馮俊益、李清安為警正一階警察官,趙良林、杜汪濤、蕭國斌、張福綜、李明憲、張建興、陳國忠、張裕忠、周國祥為警正二階警察官。
任命王保景為警正二階警察官,陳士君、伍榮麟、陳文彬、傅錦隆、許金發、徐隆城、周英傑、林金火、陳永惠、溫和春、周慶順、郭文俊、陳惠琳、陳芸芸、黃秀真、林貴珠、李瑞芳、施蘊容、洪芳玉、侯麗真、張雅雯、邱淑菁、陳美方、郝心怡、王麗華、林寶琳、林麗雅、蘇秋娟、李秀玲、郭馨雅、盧怡君、李珮瑩、黃婉婷、謝美玲、王姿云、林璧霞、蔡美華、林莉萍、林培英、石旻生、郭美彣、潘梅華、劉玉春、張淑芳、王坤富、黃耀霆、武淑芬、李瑞芳、郭隆益、劉文學、陳玫蓉、林金台、林佳盈、鍾兆仁、阮毓銘、謝耀賢、方振益、黃珮瑜、朱瑰華、談俊南、康志賢、柯義城、陳義楨、劉錦源、樊守仁、蔡岳同、王文妙、吳明謙、黃志明、朱文璋、蕭陵乾、楊彰輝、蘇平村、林茂松、黃順揚、高瑞鴻、董倫禮、陳清泰、蔡清安、黃保勝、謝友發、張芳裕、陳慰芬、蔡詒鋒、沈建仁、顏祥光、林川成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