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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7年05月27日 號次:第621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十五日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謝發達另有任用,應予令免。
任命顏秋來為經濟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李東來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陳秋明為最高法院檢察署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派黃中杰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拓建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沈觀挺為簡派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
任命張滿泉為臺灣省政府教育廳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啟修為法規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楊 傑為花蓮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陳明進、林華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廷治、蕭明恭、方照同、陳順彰、王萱霓、林瑞峰、林經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美櫻、王玉芬、蘇儷梅、陳金龍、楊瑞敏、翁淑卿、張錦松、魏淑芬、鄭淑珍、林献嚴、楊翬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怡靜、韋漢樑、趙建夫、劉燕升、劉學仁、顏輝德、聶孝唐、丁慶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世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廖振遠、林國鐘、謝佳霖、王小珠、吳啟瑞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日

任命劉昌信為僑務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陳達煒為內政部消防署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劉仲信為高雄巿政府財政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黃怡平、涂展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文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榮和、方麗珍、翁君青、翁櫻美、翁韶彗、張榮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耀德、蘇天得、蘇隆華、陳彰欣、施維明、洪秀淳、李 滿、陳裕鏞、張鶴齡、李扶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日

任命黃俊宏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許再周、汪志皇、張家華、趙志才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李清標、符基強、方建中、陳家成、莊朝欽、陳建伊、許育嘉、張文育、張淵菘、徐坤隆、李志宏、姚宗夆、李裕祥、曹翠珠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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