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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條文
公布日期:87年06月03日
號次:第621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三日
華總一義字第八七○○一一○三九○號
茲修正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第五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內政部部長 黃主文
修正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第五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三日公布
第 五 條 本署得設入出境管理局、刑事警察局、水上警察局、航空警察局、國道公路警察局、保安警察總隊、國家公園警察大隊、空中警察隊、警察電訊所、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警察廣播電臺、警察機械修理廠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其組織,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