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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87年06月15日
號次:第622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五日
華總二榮字第八七一○○二二八六○號
司法院前大法官楊建華,稟性誠篤,才識閎達,夙研法理,困學有成;融會諸說,群流共仰。歷任各級法院法官、院長、司法行政部刑事司司長、司法院副秘書長等職,明刑弼教,所至有聲;於司法法規之草擬,司法制度之改進,刑事政策之修訂,審檢分隸之籌畫,析疑辯難,貢獻良多。民國七十一年膺任司法院第四屆並續任第五屆大法官,釋憲析法,詳密平允。公餘之暇,窮九朝律令之奧蘊,究各國法制之神髓;立論精闢,著述等身。晚歲,獲聘中國文化大學專任教授、法學院院長,授經傳道,樂育菁莪;望重杏壇,勳華益懋。綜其生平,力學篤行,弘法弼治;公忠恪慎,勤藎著績。遽聞溘逝,軫悼殊深,應予明令褒揚,以示政府篤念耆賢之至意。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