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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7年06月20日
號次:第622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二日
任命林麗平、林添富、郭宗雄為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趙建民、呂清曉為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慶堂為投資審議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執行秘書,翟宗國為商品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
任命汪其芬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統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統計主任。
任命蔡 堆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黃福田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李龍文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
任命李政森為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沈順成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范植谷為交通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王天送為臺灣省礦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陳 宏為臺灣省立草屯療養院簡任第十職等副院長。
任命賴淑燕、謝伶華、趙聆惠、張玉華、何孟玲、許智順、柯素華、簡君玲、李憶美、王順芳、黃麗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輝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柏昌、劉麗英、王惠雅、蘇昭瑜、張美華、黃宜霞、張淑娟、白麗虹、郭慧娟、許美雅、李春蓉、劉貞秀、陳加采、陳宏志、陳玉楨、江瑞玲、游碧真、王娟娟、何宗賢、賴王浪、張碧櫻、曾雲瑛、莊志昌、陳美娥、吳菁菁、鍾淑君、宋秋枝、吳春霈、林碧秋、薛豫蓮、王墨華、林玉環、吳昭靜、曾春育、余筑筑、曾素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佾廷、施念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仕伶、易春秀、李明珠、李麗秋、蔡宜蒨、楊淑貞、范瑞珠、尹淑莉、梁惟信、余尤妙、劉育纖、林信偵、陳嬿如、支慧珍、吳秀玲、楊惠文、謝錦忠、張鈴鈴、李寶蘭、吳淑芬、鄭頤仙、張瑞燕、邱芷瑩、張東玲、黃秀軍、林珮玟、富家鳳、鄭淑芬、劉愛娟、何鴻昀、曾慧蓉、廖秀禎、王可君、廖靜伶、劉淑惠、張素華、張秀蘭、楊慧美、歐良榮、翁素華、連明珠、李雅惠、鍾玉君、孫鳳儀、陳清香、林 彬、蔡美惠、范美雲、邱敏蓮、鄒佳珍、鄭雅儒、黃美倫、陳嘉玲、周立中、蔡淑合、呂雅惠、李娟娟、葉文菁、黃憶如、陳燕玉、毛錦玉、宮相雯、楊麗君、陳 葱、吳明璠、鄒怡真、梁維娟、姜佳玲、趙淑玫、林琇瑩、陳雅紋、鄭淑琴、謝秀蘭、詹秀齡、李瑞錦、劉仁玉、陳小萍、吳秀萍、汪天祥、李淑琴、楊念桑、廖怡晴、陳美娟、趙曰聰、莊淑娟、張聖如、莊瑜芳、楊幸枝、方心怡、蘇文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欽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蔡秉儒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五日
任命黃海桐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林美珠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劉邦富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黃松棋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謝興華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陳瑞鈴為建築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張 彬為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陳慧文為臺北巿政府兵役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陳鍾秀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詹炯淵為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簡任第十職等廠長,陳泰吉為臺北巿巿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張聖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鐘慧、柯秀幸、陳素貞、黃瑞美、邱珮寧、陳玉燕、蘇文達、楊珮芬、陳美燁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康明志、鍾麗琴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五日
任命王水秋、陳仁喜、余志宏、曾文達、邱章願、林 寬、賴瑞麟、詹志賢、唐榮隆、朱永福、范浩瀚、陳鴻仁、林添燈、林俊吉、連炳堯、馮全寶、林智華、羅金定、孔仁政、黃坤全、汪忠志、吳長泉、鄭元和、林得財、侯永慶、陳泰龍、黃順戊、林成杰、謝朝裕、吳孝約、陳明哲、梁文杰、林華偉、陳重雄、吳忠明、陳明田、林進源、蔡進勇、宋國瑋、張裕洪、王士良、謝永峻、楊坤晉、鄭至賢、許朝治、陳郁文、鍾永仁、何志宏、葉俐蘭、吳耀鴻、蔡昌宏、張芳誠、林慶益、林旭棟、楊立基、黃怡仁、楊博順、曾作貴、黃永財、蔣曜同、邱良濱、高再和、謝旻謙、陳憲峰、許志雄、林明宏、曾富達、黃盛忠、黃鳳祈、洪文山、鄭建裕、許英輝、羅進發、曾啟川、郭岳陽、林鈺堃、陳金華、陳柏村、商水添、黃庭堅、李榮杰、辛文炳、許主松、黃進銘、戴世文、黃輝煌、曾景麟、楊美麟、張弘引、李啟南、楊振榮、陳俊宏、陳明勝、高福昌、賴春樹、范浩仁、邱文亮、許育豪、張清輝、洪啟智、林松生、黃瑞國、尤健仁、林志達、黃皇銘、樊世昌、陸炳志、張宮誠、侯志明、王俊哲、盧中文、潘文旭、蕭學于、謝憲忠、江政育、黃錫興、洪志榮、紀國安、王鵬霖、范耕鳴、吳三基、盧東助、章惠傑、高偉宗、洪世青、鍾鳳琳、戴國憲、潘榮政、辜建賢、許文耀、呂光桓、徐慶昌、王瑞璁、林森松、李文詮、詹芳明、嚴昭賜、劉豐賓、蔡福源、葉倍宏、田英文、侯國治、葉雲江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六日
特派施嘉明為八十七年特種考試監察院監察調查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六日
任命羅致賢、杜善良為行政院簡任第十四職等顧問,尤明錫為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
任命沈景鵬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魏 廉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副處長,劉萬寧為簡任第十二職等總工程司,楊元培為沙烏地辦事處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余國煥為臺北榮民總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微生物科主任,蔡世豪為簡任第十職等細胞病理科主任,蕭安穗為簡任第十職等耳科主任,王立敏為簡任第十職等急診部內科主任,潘博豪為簡任第十職等工務室主任,周嘉揚、龍藉泉為簡任第十職等主治醫師,王世俊為高雄榮民總醫院簡任第十一職等護理部主任,金台明為簡任第十職等主治醫師,張寶舟為龍泉榮民醫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副院長,劉家瑞為玉里榮民醫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副院長,賴寧生為嘉義榮民醫院簡任第十職等風濕免疫科主任,李友德為桃園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林德茂為花蓮榮民自費安養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高懷興為基隆市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藍福良、劉傳名、尤青松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張國葆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劉 培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黃世亮為駐宏都拉斯大使館新聞參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新聞參事。
任命林月娥、蔡東憲為司法院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李瓊蔭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蕭廣政為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謝志嘉為花蓮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沈銀和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蔡文貴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院長,張良華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梁松雄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院長,沈守敬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洪政雄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劉令祺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院長。
派李秋男為司法院簡派第十三職等參事。
任命葉百修為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評事,林家惠為簡任第十三職等評事,劉鑫楨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評事。
任命莊焰雲、張立潔、黃美富、胡忠儉、黃素英、蘇信璁、張玲君、李碧惠、徐振美、李如華、祁慈芳、蔡麗華、盧瑞玉、楊淑蔆、倪汝棻、盧瑞華、劉峻成、鄭瑞堯、陶 蓉、張美珍、莊頌音、陳慶隆、彭偉莉、蘇裕敦、曾蕙蕙、于文瑩、張勝雄、蔣筱玲、蔡麗敏、賀皓宜、魏文祺、黎美真、藍毓妍、黃萬福、郭憶文、許玉霞、儲虹芸、林慧華、楊易宏、李雅惠、朱瑞雲、袁秋榮、林淑惠、楊幼蘭、范瑞貞、陳惠貞、林香瑩、林靜怡、許雅惠、楊月英、曹梅芳、曾麗娟、張妙芬、翁千惠、郭秦君、梁梅芳、顏敏雯、劉祖芳、廖素滿、陳翠芳、李倩倩、張芝琪、孫紫枬、張慧英、余靜雲、林玉滿、陳孟君、王瑞琳、何姿慧、周淑娥、余春瑛、王惠珍、蕭永惠、王明珠、譚玉玲、劉美、黃明媛、李雅萍、翁慧萍、洪嘉偵、涂瑞珠、陳惠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炎明、吳祖添、廖文炷、陳瓊英、彭思琦、錢君萍、廖慧美、許儷蓉、李玉珍、林珊宇、邱淑貞、游永惠、謝豪泰、何滿蕙、李德達、賴建源、藍世榕、石政玲、王建智、陳佳惠、簡素芬、林振義、林再興、劉梅珍、奚道鈞、張漢民、張淑真、蔡麗貞、胡元孝、林燈顯、俞柏泉、吳植培、郭勤治、陳志誠、洪崇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君黛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
特派黃主文、黃石城、董世芳、謝漢儒、賴浩敏、吳尊賢、鄭勝助、黃崑虎、林茂盛、呂亞力、楊寶發、蔡政文、廖義男、蔡明華、彭懷恩、廖正豪、朱 甌、邱義仁、曾榮振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並指定黃主文為主任委員。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起至九十年六月十六日止。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
特派許桂霖為八十七年臺灣省地區省(市)營事業機構人員升等考試典試委員長。
特派賴源河為八十七年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
任命盧貞吉、楊茂壽為臺灣省政府教育廳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蔡光昭為臺灣省立新竹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副院長,黃龍德為臺灣省立竹東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副院長。
任命陳歲金、李 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麗莉、張心怡、林慧雅、柏麗梅、康慧美、林美茜、江宜珍、謝溫蘊、王錦霜、余明芳、白智惠、白秀惠、劉文慈、黃國雄、陳淑雲、劉春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伯愷、劉其昌、黃美芳、劉佳毓、朱皇柏、李惠萍、李敏寧、陳意超、林怡甄、高春枝、吳唯芬、陳秋源、陳肯用、葉香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慧鈴、鐘明坤、林彩絨、沈秀琴、胡錦燕、楊淑月、曾麗美、李淑慧、黃鈴珠、張美惠、蔡麗雪、蔣慧貞、陳秀琴、梁秀戀、林鳳姬、陳榮珠、連文如、楊惠任、朱裕祥、黃聰明、林淑英、宋雪瑜、盧威宏、陳素螢、吳麗娜、潘麗娟、彭惠美、楊綉真、陳昭吟、黃淑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美垣、呂愛玲、李逸龍、李青山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八日
任命章玉芬為中央研究院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鄭濟世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彭芳雄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陳 瑞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稽核,陳錦芬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陳武雄為金融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王濬智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張明道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第十一職等組長,錢釧灯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袁明昌、潘旭昇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李春生為財稅資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呂木琳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莊芳榮為國家圖書館簡任第十三職等館長。
任命陳坤一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林登讚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姚秀中為行政院主計處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廖安定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兼科長,蔡 疇、張三郎、黃平山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
任命樂昌洽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吳天基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呂太郎為司法院人事處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鄭威莉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王永炫為簡任第十職等公設辯護人,郭博益為臺中分院簡任第十職等公設辯護人,簡松柏、李合法為臺南分院簡任第十職等公設辯護人,簡色嬌為高雄分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吳肇斌為簡任第十職等書記官長,孫妙岑、鍾夢賢為簡任第十職等公設辯護人,任鳴鉅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莊秀銘、周占春、余來炎、陳國文、鄭景文、鄭麗燕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陳茂哲為簡任第十職等書記官長,洪曉能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高鳳仙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林俊益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魏大喨、蕭忠仁、黃國忠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王兆飛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蔡秉宸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耿淑穎、鄧振球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蕭志鋒、劉登俊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邱顯祥、羅培昌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邱瑞裕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康樹正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董武全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李素靖、柯顯卿、林勇奮、王立村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洪兆隆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范惠瑩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王仁貴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鍾江水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許文生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
任命黃隆章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林日清為審計部臺灣省臺中市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
任命莊耀輝、李孟娟、蔡璦琪、殷光達、張德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素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瀛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許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志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紹倫、吳麗琴、張元穎、葉孟宜、黃輝慶、劉致康、林慧智、許振富、陳湘莉、張文芳、王文卿、張詔貴、熊夢平、張俊毅、翁興裕、劉翠婷、李京運、徐秀滿、林衍如、吳桂芬、歐芬芬、王秀琳、陳美英、葛麗君、曾淑君、林美麗、王重玲、盧靜敏、李惠玲、黃慧中、吳美玲、林淑芬、楊梅香、陳春菊、蔡美君、楊櫻惠、陳純純、譚名媛、江麗慧、簡淑萍、周佳瑾、謝宜吟、黃燕卿、王麗華、朱佳真、陳懋昌、陳秀萍、黃寶慧、張廣婷、曾妙瓊、李銀馨、廖月香、蔡月華、周少怡、郭美明、楊靜如、王琪中、余淑貞、李淑美、鄭喬內、黃琡雲、張素菁、楊馥美、李美燕、曹 元、王滿玲、梁素英、林芬蘭、張晴雯、吳順琳、鐘貴春、李玉玲、張靜怡、陸治雯、黃美鈴、王友仁、張素貞、林美華、謝瓊慧、蘇鈴雯、吳美玲、何淑媛、沈秀玲、王美莉、陳佩盈、劉映枬、陳美婌、蘇貞云、劉默萍、林昭伶、李容慧、張文薰、劉淑珍、黃淑貞、曹素華、張昭容、曾鈴惠、黃敦慧、葉素杏、黃玉慧、羅家儀、林雅雲、沈淑怡、婁培琴、黃宇黛、黃淑娣、王珮琪、邱惠琳、陳雯琦、劉美杏、黃惠茹、古文君、曾 薇、陳文誌、簡德蘭、卓原仲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