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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7年07月22日 號次:第622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七月十三日

任命劉鴻鈞、曾淑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玲吟、賴雪英、李秋鴻、呂慧貞、鄭茲文、蔡松雲、溫梨杏、楊惠英、胡 愛、薛素月、劉淑媛、黃素雅、吳志豐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七月十三日

任命劉祥如為警正二階警察官,黃崑崙為警正三階警察官,李建興、幹守恕、陳祥麟、田麒正、吳再源、陳耿旭、張立富、許榮輝、陳志旭、黃宗仁、李 源、陳丁瑞、曾煒竣、曾廣安、包滿聰、謝龍富、宋宗哲、王惠忠、許智仁、葉文熙、陳秋隆、朱和貴、邱紹雄、黃熙元、施榮順、張清照、何晉潛、賴富益、伊 銳、張廣潮、廖炫評、陳約撊、陳定任、許文柔、施世坤、洪順治、蘇錦洲、謝松霖、連進財、劉金祥、李立青、吳俊義、邱義芳、林文山、賴建華、高正吉、謝建成、王振焜、田德誠、蕭雲德、陳文明、巫文宏、陳文良、李添枝、麥雅雯、劉興日、袁春豊、林溪成、陳俊宏、李信德、盧榮吉、李銘卿、蘇裕達、楊國柱、王昭仁、周國龍、趙順益、蔣光宇、曾燕承、薛金河、陳松輝、陳建成、林育民、洪孟澤、李春樑、陳耀富、陳錫圳、陳錠森、林永祥、傅敏郎、陳川定、程俊雄、王俊傑、黃讚昭、蔡慶順、蔡俊男、蔡裕國、陳申育、黃唐堯、陳瑞茂、鄭召昆、姚文福、李應儀、張建豐、陳漢章、王琪彥、莊文德、莊炳輝、莊進參、林皆亨、姚文傑、鄭文江、廖永敏、陳宗仁、周黃文科、余 榮、薛仲雄、廖進水、葉特級、傅榮文、王恒庸、陳德明、謝志文、何朱銘、黃正雄、黃章益、郭英彬、陳明進、羅俊銘、歐志軒、林文化、殷陸起、伍中展、陳俊宏、游惠君、林瑞銘、賴國隆、李繼祥、駱明莊、陳進華、唐榮輝、蔡永松、高生一、廖朝華、張文南、陳嫈暉、莊鎮馨、廖森雄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七月十四日

特派許水德為中華民國慶賀賴比瑞亞共和國獨立一百五十週年慶典特使。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外交部部長 胡志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七月十五日

司法院大法官城仲模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總   統 李登輝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七月十五日

法務部部長並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廖正豪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特任城仲模為法務部部長並為行政院政務委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七月十五日

任命陳欽育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柯光源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視察,莊振輝為簡任第十職等視察,于威寧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彭賢明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黃日暉為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劉富善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古德業為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黃明耀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科長。
任命程善慈為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胡菁華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陳祐治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劉介民為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陳志洋、劉清景、趙功恒、郭瑞蘭、廖宏明、張傳栗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江國華、黃梅月、何菁莪、林陳松、王炳梁、黃小瑩、王聖惠、黃瑞華、張 蘭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郭書益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公設辯護人,羅得村、陳滿賢為臺中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龔永昆為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李文雄、黃秀得、林秀夫、王居財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黃宗正、李寶堂、王增瑜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林金村為臺南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袁再興、林輝雄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陳義仲、吳水木、宋明蒼、林永茂、黃三哲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葉居正、楊明章、王浦傑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王錦村、蔡明宛為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吳登輝、江泰章、翁慶珍、任森銓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周賢銳、曾玉英、陳朱貴、許明進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吳鴻章為花蓮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蔡俊有為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蔣有木、黃永祥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
任命李春雄為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梁勳烈為花蓮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
任命鄭佳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雅琳、郭莉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秀文、陳怡燕、洪震國、王慧娟、潘雙喜、簡宗佑、呂金盈、呂嘉陞、李宜家、徐世平、陳志忠、林銘泰、賴信堡、王萱鎮、釋高上、方識欽、鄧惠文、許富順、吳君泰、廖怡華、周蓓莉、鄭富育、林鈺樺、林明宏、徐慶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綺思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七月十五日

任命莊金定為警正一階警察官,黃萬旗、洪明塽、陳水民、陳清化、陳志佳為警正三階警察官,陳邦嘉、郭豐壽、鄭清平、蔡錦池、林恒春、黃勇勳、簡國賢、房世傑、林高成、李文藩、黃景泓、吳嵩山、洪森懋、蔡萬祥、劉焌煜、林中安、蔡天助、賴珍水、陳國通、謝成源、林玉主、王有仁、李鳳林、陳錫煌、林再豪、高精誠、陳振富、蔡明枌、洪明煜、劉丁榮、蔡養誠、王惠岸、林大偉、林進旺、謝鳳寶、陳春郎、李金樹、許瑞川、張連卿、梁吉宏、陳文昌、陳清國、李燦鈞、溫國楨、邱耀輝、劉憲璘、王仁煌、陳俊安、劉鎮宗、傅堃旗、洪寬燦、陳長煜、林志文、廖維謨、蕭朝城、黃欽詮、張世民、陳東呈、紀憲尊、劉籐齊、陳俊忠、田裕彰、黃英杰、陳志嘉、張家榮、張進明、石志成、鄭啟南、陳錫加、蘇順政、林星輝、張天能、李文禎、詹火林、劉德坤、江健榮、陳春榮、張良國、陳協水、林昭廷、李青奇、洪大智、盧保全、陳錫盈、蕭正忠、陳保元、白子明、孫榮良、莊明達、陳嘉賓、黃文毅、林志成、蕭瑆、詹益森、李進寶、蔡昇明、黃永昌、李宗盈、翁在勝、謝震東、江玉琳、張世雄、郭瀅麟、吳一誠、林金洋、古新忠、蔡明錦、張峯南、林泰正、陳奕燈、侯志鵬、沈志文、廖文雄、吳家振、劉俊緯、李建林、陳明志、吳明華、楊文信、陳國銘、張瑋欣、王信翔、洪志偉、邱坤輝、蔡育助、鄭明原、黃德和、陳志卿、郭振全、喬吉田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七月十六日

任命張雲羽為經濟部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吳明德為商品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副組長,張文彬、鄭寅吉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陳昌宏為交通部電信總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謝秋薇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洪仁桂為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房漢維、張康隆為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謝德郎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江明蒼、蔡茂盛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主任檢察官,張瑞楠為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檢察官,賴俊雄為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姜仁脩、吳國南、張清雲、畢 雲、陳吉穗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蔡碧玉、沈明倫、費玲玲、陳文禮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田炳麟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李尚澤、林永義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廖允松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何明禎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葉金寶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呂光華為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楊勝男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洪泰文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陳武雄為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顧問,劉爐香為民政廳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江易雄為臺灣省立苗栗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副院長,羅清水為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師研習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吳財順為臺灣省臺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傅秋風為臺南市稅捐稽徵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陳香秀、游靜敏、黃智瑋、彭美榕、黃晉瑩、李月嬌、蕭美素、華大偉、曾秋桃、謝雪敏、何志璿、楊雅芳、蔡明君、郭士仙、陳鳳嬌、石玲玲、曾珍珠、宋秀清、吳玉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麗雯、葉志誠、江麗芳、蔡佩芬、翁玉倫、廖素勳、汪昭蓉、周佩真、洪敏隆、施佳宏、邱作相、林宗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淑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建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古翠華、陳增祥、邱惠足、李美滿、賴秀容、江金順、蘇秀花、林淑英、林美慧、溫紫秀、謝南雄、劉兢苗、張玉娥、趙秀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若文、施燕玲、劉淑子、陳晏寧、張碧顯、梁基財、林清玉、吳漢森、劉欽賜、張智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夢熊、王鐘玉、顏榮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得聖、羅光國、洪明震、莊晉源、陳春杏、許文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銘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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