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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7年08月05日 號次:第623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三日

特派黃昆輝為中華民國慶賀巴拉圭共和國總統就職典禮特使。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外交部部長 胡志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三日

駐索羅門群島特命全權大使謝棟樑已准退職,應予免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外交部部長 胡志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三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健全,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源泉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
任命李源泉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任命廖泉裕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三日

任命蔡俊彥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副局長,張廷漢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主任秘書,劉滿泉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曹銅恩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隊長,許先知、張良章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
任命林李秀明、張文正、林燕翎、黃尚金、蘇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淑珍、葉淑煒、黃憶如、陳心蘭、鍾淑貞、吳家禎、羅崇文、吳逸如、王安中、曾明月、簡秀琴、傅泓森、邱郁婷、林育德、洪思群、劉篤穎、王怡芬、王國書、黃紫英、陳志洪、劉人鳳、黃惠君、吳鎮宇、劉宛成、尤亮惠、賴奕菁、賈維焯、李怡芬、殷心蓓、段大全、吳文彬、崔源生、顏昭璿、陳維茜、楊慧英、羅瑜儀、彭佳玲、張瓊丹、黃淑敏、詹雅惠、詹玉珠、林玫霞、邱足英、劉凱妮、林 蓁、邢夢雲、鄧穎羚、黃心宜、郭瑛玫、廖玉惠、林燕資、蔡嘉珍、徐菊美、王淑琳、王一華、龔韻蘋、王秀美、張 麗、李錦玉、游淑玲、張惠治、王士琨、李能鶴、葉素冰、林慧珠、王美玲、王鈺如、王定雄、吳淑貞、許乃穎、楊正帆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三日

任命劉仁政、吳蘇台為警正三階警察官,黃建智、李泮光、黃章賓、李順儀、詹其河、林勝利、陸 揚、羅効正、劉文鑑、毛甫白、張智彥、陳進昌、彭信銘、賴剛志、陳正威、馬嘉鍵、鄭泰隆、周正光、張嘉耀、黃耀億、蘇孫敏、莊志勝、陳彥宏、陳俊宏、李權龍、高士彬、郭育奇、鄭勝男、羅金碧、王志中、楊季樹、張國治、林明雄、許燕珮、程榮生、蕭宏祺、安振華、林至聰、李應增、劉興君、潘春林、林宜宏、吳光宇、陳國棟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四日

任命簡玲淅為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周錦清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安寶貞為臺灣省農業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吳秋美為臺北市政府新聞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黃振昌為臺北市南港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莊仕能為臺北市立陽明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副院長。
派常岐德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簡派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施乃萍、周羅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貞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秀麗、章美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兆強、張萍仙、徐志男、陳美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莉馨、蘇晉慧、蔡秀鳳、李月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純堅、李茂昌、廖仁寶、翁明細、蔡明哲、彭肇基、黃國祥、楊智凱、蔡憲宗、周志冠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葉國傑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五日

特派田維新為八十七年特種考試 外交領事人員暨國際新聞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特派洪文湘為八十七年特種考試 中醫師 職能治療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五日

任命林豐茂、李鏡輝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
任命林哲塏為國立藝術學院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林永德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科長。
任命廖為仁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淑芳、何敏月、莊美如、柯志琳、林婌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仁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文旭、王淑端、林彥宏、張信忠、吳端萍、張淑真、楊素妹、紀秀枝、康雅青、林美瑤、洪美亮、黃玉碧為薦任公務人員;陳玉珍、王鳳珠、劉俐君、陳淑梅、陳美卿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五日

任命林奎暠、許志敏為警正二階警察官,吳武泰、吳尚欣為警正三階警察官,張世勳、林矩慶、劉怡伶、劉文穎、張家綸、溫逸菁、林雅萍、吳秋菊、林依蘋、黃曉嫄、林士閔、謝宗哲、李佩珍、鍾金龍、李晏任、周添偉、陳建男、陳冠吉、林正華、林芳昌、陳國川、吳石堦、張乙南、陳稼松、沈義哲、邱傳勇、葉俊興、謝耀年、黃鳴毅、林義敦、曾 杖、廖本智、陳毓斌、陳文卿、李文聰、蔡坤潭、李若秋、陳聖奇、吳志成、陳獻堂、王證雄、李翰霖、吳宗翰、張菁真、羅維謙、陳峯晉、侯根吉、尤芳輝、劉志仁、邱景祥、王世鐘、林志陽、謝榮展、曾俊榮、黃龍發、陳皇評、賴錡明、林有儀、謝茂檜、蔡鴻麟、崔朝陽、尤正雄、邱劉保、廖芳毅、邱明相、張煥忠、童昭賢、段秋貴、陳至甯、吳克禎、蔡木火、林澤喜、李耀文、李建添、何振揚、林志淵、包玉蘭、簡有得、陳志翔、蕭建成、陸旋中、陳政維、李國光、蘇瑲鵰、陳勇安、邵志和、莊賜連、郭嘉朗、陳聯財、吳宏益、王喜讓、常亞軍、許永吉、翁明川、洪超倫、葉國基、葉清旺、王廷元、葉東益、黃謙賢、翁慶煌、徐永寶、楊兆賢、洪大川、陳志建、黃世德、蔡家隆、陳和元、林秀郎、洪政輪、林金能、郭佩珠、吳丁杰、林松明、林成旺、黃文松、吳明郎、白榮坤、謝文龍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六日

任命李英勇、林勤純、李春地、陳雅香、蔡彩貞、滕允潔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程萬全、張國棟、張正亞、趙炳煌、陳興邦、陳明宗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謝明珠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蘇瑞華、林孝城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俞慧君、林金發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謝順輝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黃一鑫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饒鴻鵬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王靜秋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蔡文貴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朱光國、江德千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柯崑輝、蕭廣政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李璋鵬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吳上康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陳忠鎣、呂佳徵、丁振昌、李文福、袁靜文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江幸垠、陳顯榮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林開任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蔡國在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莊明彰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李得灶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李世明、黃巖華、陳秋涼、王守玠、連允昌、高堅凱、高信智、馬援雯、林舜華、楊珀齡、林翠玲、廖淑貞、胡麗芳、林美娟、周穎秀、黃月裡、陳秋玉、王淑玲、陳 實、林淑惠、陳美津、陳惠芬、劉明貞、孫文鳳、張麗玲、汪文娟、劉靜慧、王淑萍、李佳芬、楊淑莉、翁鶴修、黃麗續、陳怡君、朱裕芬、李幸香、陳惠琴、曾淑蓉、林佳靜、蔣美萍、楊蓮芝、謝素貞、許靜芬、段怡如、唐淑芬、陳翠蘋、周琬玲、王文韜、陳秀玲、伏薇薇、邊金文、徐緯瑛、魏家祥、魏贊洵、黃逸修、張湘玉、駱存貞、方懷榮、徐慧孝、黃哲惠、余秋燕、林淑芬、林克隆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蘇萬置、孫振萱、孫 瑩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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