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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87年08月19日
號次:第623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十日
華總(二)榮字第八七一○○二三一九○號
傳統木雕民族藝師李松林,天資穎秀,秉賦誠樸。早歲鑽研木雕工藝,獲家學薪傳,領修鹿港天后宮,巧手匠心,聲名遠播。嗣復賡續鑽研雕刻技法,藝力博古,妙悟創新。臺員通宵媽祖廟、臺中醒修宮、日月潭慈恩塔、臺北市大龍峒孔廟等寺院拱眉及壁柱,多出其手。所創作品,神韻飄逸,士林競譽。嗣復銳意創新,以耶穌基督故事,從事創作。曾任草屯「手工藝研習班」、「彰化縣立文化中心」等教師。傳道宏藝,探索木雕之奧秘;獎掖拔擢,陶鑄菁莪成良材。歷獲教育部首屆民族藝術薪傳獎及教育部重要民族藝術藝師榮銜。綜其一生,盡瘁木雕藝術,恢宏中華文化。楷模昭代,懋績孔昭。遽聞溘逝,軫悼殊深,應予明令褒揚,以示政府篤念耆賢之至意。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