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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7年09月02日
號次:第623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特派丁懋時為中華民國慶賀史瓦濟蘭王國獨立三十週年暨史王恩史瓦帝三世三十華誕慶典特使。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外交部部長 胡志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任命吳政昌為行政院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陳正雄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林志銘為營建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高碩泰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
任命宗才寧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長助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葉華國為北區職業訓練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張孝乾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兼科長,李若燦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科長,蔡昭明為輻射偵測中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
任命陳永仁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符樹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姚金雲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咸亨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何忠賓、李暖源、葉志雄、張國清、謝榮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華君、王怡方、王淑婉、杜書卿、羅碧燕、謝素月、林裕彬、蔡宗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崇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玉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椿長、羅崇功、吳景輝、張國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芳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鈵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筱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任命丁維新為警監二階警察官。
任命李永盛、林釗圭、郭惠源、程志強、邱康勤、陳正忠、林志賢、黃錦益、林秋菊、王正誠、劉宏獻、林永隆、黃宗福、陳惠珍、游瑞珠、曾靜宜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國家安全會議副秘書長林碧炤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一日生效。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任命歐陽安琪、沈 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志恒、鄭健行、周義男、鍾乘文、陳國進、闕山仲、時文堂、黃文昌、卓聖化、彭家銓、張慈偉、廖劍峰、洪銘政、湯玉峯、洪金龍、廖致學、鍾俊山、邱長齡、許維銘、溫雲升、謝明宇、吳惠卿、謝淑美、張欽發、樓仁健、張世欣、劉至剛、呂順正、李慧君、陳育君、張琪媛、曾國唐、余俊璉、黃國維、林東正、劉國安、陳慶凱、吳瑞明、鄭琇屏、蕭文豐、陳啟聰、沈之竑、沈明賢、李應泉、顏文輝、吳澤宏、郭正毅、馮國建、李俊仁、陳正忠、張文俊、黃肅惠、黃文志、林文崎、羅雙標、潘淑文、周孝麟、高一瑛、陳永智、呂俊慶、趙振宇、陳東宏、李青憲、劉敬三、陳建利、吳天雲、李孟勳、陳孟宜、趙 安、紀致光、陳彥有、黃俊崧、黃麗紅、蕭志濱、魏毓良、林澤男、覃東昇、蘇柏興、劉炫文、許甥欽、許貴裕、洪秀宜、郭文揚、陳子求、李作善、張智仁、邱耀輝、康四維、陳俐妏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任命周禮良為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局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一日生效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任命江崇榮為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派呂介斌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蔡瑞榮為臺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楊正德為水利處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主任。
任命鄧春娥、黃添丁、萬麗玲、廖仲民、蔡玄吉、黃仲杰、賴月梅、陳耀德、李宛庭、黃素娟、蔣和全、胡寧芝、周明宏、曾仕勳、楊雅玲、陳德譽、潘黃松、卓登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傅文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健山、謝文遠、蔡瑩枝、張鐸瀝、陳基峰、江東燕、葉淑芬、陳麒文、許惠婷、蔡善珍、吳秋樺、呂玉賞、林千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鎮遠、吳薰飛、顏麗娟、莊淑真、劉家嘉、季建華、王梅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淑芬、洪通陽、巫瓊瑛、洪千金、孫阿菊、劉淑芬、吳惠美、黃羅慧、唐玉蓉、林步瑛、鄧美鳳、黃佳黛、郭國鈞、李金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采玉、林銀秋、彭美華、林秀桑、陳怡伶、林雅真、孫于婷、蔡以新、唐如慧、蔡宜潔、施雅慧、謝耀焄、林玫君、張春福、林宜靜、賴珍玲、柯宗林、何淑美、劉邦棟、陳郁文、游象甫、吳政隆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蔣千里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陳建明、鄭俊岳、胥立南、廖志雄、嚴標原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高聯順、吳建宗、李有義、俞仲芳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