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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87年10月07日 號次:第623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三十日
華總(二)榮字第八七○○一九三三四○號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陳 珊,資性穎秀,志行堅貞。畢業於中央大學法律系,夙嫻政法義理,服膺儒家精神。於司法院法官訓練所第四期結業後,歷任安徽高等法院、湖南衡陽地方法院及貴州高等法院推事,籌設貴州大定地方法院,寓教於刑,卓著令績,先後出任貴州高等法院第四分院、黔南獨山地方法院、貴州榕江地方法院、江蘇高等法院第三分院院長及徐州高等特種刑事法庭庭長。對安定社會治安,益彰靖獻。旋改任國防部軍法局副局長、兼國防部軍法法規修訂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於軍法建制,迭創嘉謨。嗣復膺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澄清吏治,翊贊功深。公餘治學弗懈,歷兼中興大學、東吳大學及輔仁大學教授,作育英才,益宏靖獻。綜其生平,弘法弼政,聲施廣被,忠勤治事,守正不阿。遽聞溘逝,軫悼殊深,應予明令褒揚,以示政府篤念勳耆之至意。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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