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閱數:2257
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7年10月14日
號次:第624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日
特派趙淑德為八十七年特種考試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日
任命蔡慶深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室主任,林淑宜為金融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顏國雄、陳官保、廖蘇隆為國有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莊翠雲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秋風為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任命柯基良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唐友文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榮民總醫院簡任第十職等重建整形外科主任,何謂明為簡任第十職等主治醫師,楊大羽為簡任第十職等急診部主任,陳啟昌為簡任第十職等胸部放射科主任,何嘉益為簡任第十職等補給室主任,傅俊平為苗栗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蔡明吟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周筑昆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謝德芳為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黃瑞銘為屏東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劉則秀為苗栗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副主任,吳福財為桃園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
任命林建民、李鐵和、陳克旋、黃當賢、陳國欽、蔡文祥、劉培寧、林一成、蔡澤民、陳秀珍、符吉群、劉淑妹、劉全喜、陳淑娟、薛中梅、雷璧瑩、陳秀芬、楊淑雲、李幸容、張鳳仙、陳小華、傅競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麗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小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世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文政、黃基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敏芳、楊朝宗、游雅絜、張瑞貞、周宜虹、邱幼惠、黃碧鈺、謝彩君、蘇勝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文德、李文欽、李岳聰、李明彰、李美珠、柯素茵、彭振興、林雍球、林育民、林玉珠、蔡麗玉、蕭麗琴、苗秀實、黃維堅、林欣翠、林繡芳、蘇秋宏、蔡良迪、莊家銘、黃淑琍、黃淑萍、林大丕、黃芳亮、林芳宜、林芳如、林金清、黃美惠、林怡君、黃怡萍、韓佩軒、楊清容、楊淑芬、廖慧珠、廖美惠、謝素玉、謝美雲、許麗文、許嘉琪、許惠恒、許阿鑾、王玉如、王雯慧、張裕青、王棻瑩、張凱明、張淑苑、張敬仁、鄧幼君、何宜美、何淑芬、何雅如、裴仁生、傅菁菁、吳淑嫣、魏淑惠、吳肇鑫、吳銀屏、侯伯勳、徐惠珍、徐智俊、江鍊志、潘淑華、洪富如、楊婷馨、胡松原、趙美玲、史岫齡、賴惠玲、劉士傑、陳玉燕、陳秀娥、陳家寶、陳良惠、陳淑蓉、陳芬芳、陳芬芳、陳素蜜、陳美玲、陳炫達、許素玲、王嘉慧、于輝珠、盧嘉文、傅麗春、姬素芬、林秀戀、莊淑芬、黃雅莉、蘇雅菁、趙燕玲、趙振順、呂姿瑢、羅雅惠、時文中、陳怡文、陳怡如、歐承昌、邱淑香、周妙娟、邱火木、曾崇芳、饒芳枝、鄭秀華、鄭桂芬、陳素瓊、曾崇彥、陳又丹、陳麗琴、陳宜慧、周秀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春美、周榮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保中、紀慧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六日
任命曾元一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秘書長,林克定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施 惠、柯富明、甄樹春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汪宗澋、秦克明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吳慕澧、類延榮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翁孝倫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黃偉昌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梁海晏、易家錦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李國勝、蔡允祥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謝鎚鋒、姚火力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許元琨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鄭國靖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林立山為花蓮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資 治為澎湖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王學勤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訓練中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麥鎮城、夏林森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
任命王山佳為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邱聰義為屏東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楊志剛為臺北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
任命熊瑞雯、陳恩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日嘉、林曉萍、徐恭源、葉庚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相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士凱、蘇玉雪、黃偉春、廖淑貞、張養民、郭正心、趙世信、蕭鴻基、趙君耀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陳志敏、謝台海、陳慧娟、黃芸莉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七日
駐巴拿馬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袁健生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任命藍智民為駐巴拿馬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外交部部長 胡志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七日
任命吳榮燦為經濟部統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桃生為臺灣省政府農林廳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郭武盛為花蓮林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派吳嘉瑞、黃森榮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楊天護為高雄市政府建設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文成為高雄市鼓山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張雅梅、陳怡瑋、黃春田、彭維邦、詹益活、楊 芬、陳少棠、董淑珍、林世儀、李吉弘、劉雪霞、范文男、林秋香、陳貞朱、胡訓慈、周明英、程元中、鄭孟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杜玉春、蔡境列、林彩棉、楊雅愫、謝秀枝、溫秋芳、翁春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立達、翁秋燕、鄭培文、許博智、李長海、詹含妮、劉素萍、周群斌、劉明仁、蘇文宗、蘇炤宗、廖麗花、林英俊、許惠足、林佳美、李汶靜、郭藍鳳、林世揚、邱基勇、黃 埕、汪國元、林水興、黃足妹、王清三、蔡惠鑾、林育新、黃敏源、楊坤和、李春生、吳輝雄、楊蓮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憲武、潘淑珍、黃鳳祝、陳美雅、翁婉玲、林金炳、楊繁男、王郁欣、金美慧、葉碧君、陳招頤、李建德、劉邦政、張豐昇、鐘 斌、陳惠青、廖儷祝、黃源甫、紀經明、王昭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文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奉遠、黃洪妙珠、黃怡仁、徐源豐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八日
派林少雄為交通部臺北市區地下鐵路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主任秘書,唐繼宏為簡派第十職等副總工程司。
任命陳正治為臺北市殯葬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派謝台興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翁瑞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彰民、張麗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怡祥、劉世奇、林祈吉、邱瓊玉、鍾春梅、張天桐、陳生泉、李政峰、陳坤南、陳嘉忠、李榮崇、鄭文亮、陳彩雲、余雲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基明、楊育傲、鄭碧珠、朱素禎、饒增奇、林秀貞、李榮富、陳智彥、曾文光、劉佳萱、游文宏、蘇榮仁、黃銘英、林 莉、江永昌、郭進盛、蕭如松、黃政仁、鄭俊良、林聰凱、陳國彰、潘祥雲、黃照雄、劉國珍、劉台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明秋、王遂猷、葉芳銘、林太郎、吳麗臣、邱國書、張明叁、鄭久香、吳治慶、邱于玲、梁新民、劉怡芳、林愛倫、呂曉瑜、王本超、蔡奇宏、鄭芳芝、林忠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錦霞、陳碧珍、吳麗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雪生、蘇媛紅、張慧玲、石雅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