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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7年10月29日 號次:第624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蔡明華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兼駐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龔政定,免除兼職。
任命向延竚為駐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外交部部長 胡志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任命游瑞德為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莊振東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林清泉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陳成清為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高雄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分處長,呂榮章為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郭素琴為交通部電信總局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郭清福為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孫樹林、劉韻琴為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視察,李萬里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派劉慶豐為交通部臺北市區地下鐵路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組長,許慶雄為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副組長,江玉村為簡派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鐘順義為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
任命王祈財為臺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處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副組長。
任命蕭添印為臺灣省政府環境保護處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黃輝源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余春榮為農林廳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吳富豊為臺灣省北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
任命趙君山為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王光祥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賴明伸為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簡任第十職等館長。
任命吳雪心、林素美、侯金火、黃淑容、林淑琴、楊永祿、戴茂山、黃偉國、林鑫烈、戴瓊珠、楊燦能、劉淑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資典、黃文卿、陳淑芳、蔡淳瑩、楊守清、王淑貞、翁崑沅、李榮着、張舜淵、葉文凱、曾錦瑞、林保鈞、陳義宗、黃惠玲、王淑枝、潘志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俊清、石添泉、顏蔚雯、黃碧珠、張福二、程文廣、林清雲、鄭秀娥、陳清木、曾輝明、林銘殿、黃素勤、孫明興、黃吉棋、盧瑞源、賴美淑、陳遠傑、簡榮進、李宏晃、陳文聰、李進財、林春義、杜蕙安、陳燕茹、林鋒文、陳永盛、蕭憲爐、蔡丰俊、林子玄、任尚文、張正芬、何麗紅、曾譯令、陳献民、陳美惠、于麗燕、丁慕貞、黃秋芳、陳勵水、陳瓊玫、劉育成、蔡銘鳳、王碧雲、劉佳蕙、邱芳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崇欽、許鴻由、蕭義隆、林啟民、鄭雅寧、余賢東、胡斐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明南、吳錦松、王少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程翠英、王 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文鏡、余豐茂、蔡真妹、姜博仁、蘇天保、蔡 雪、謝芬玲、陳天求、周麗霞、許美花、林玉真、陳玉鳳、黃慧英、丁世文、陳武雄、鍾慶文、林從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鋐瑛、岑寶玲、羅雅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姚美輝、李彩炤、陳姿慧、曾彩雲、張錦菊、石美月、鄭信源、賴雅頌、莊雯芳、黃珮珊、陳淑美、陳淑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程昌坡、邱永昇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許天命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任命王銘正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林耀源、洪啟源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翁廷龍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劉祥璞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陳正治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劉俊滿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所長,潘 明為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田中光為駐東加王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覃景美、黃芳華、陳秀卿、黃意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叢 森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任命陳智仁、黃旭德、陳盈良、高志偉、林志信、謝育濡、李開紀、沈坤通、廖裕銘、林正宜、李新華、游榮輝、郭達和、黃世智、唐仁杰、周靜宜、洪永泉、張志通、楊進炎、陳建銘、林威任、陳義王、張書賓、張冬閔、王智能、洪振家、曾正義、胡仁富、蕭國亨、莊聖勳、王鶯春、許國洲、黃建新、楊大概、陳俊旭、李育緯、陳凱華、顏伯傑、張東華、廖人德、黃光宏、李榮傑、陳續陞、林棕燦、陳治民、陳宗凱、蕭登訓、梁金利、李曜朋、陳文忠、楊忠哲、林慶琳、李勇龍、楊友仁、劉世湧、黃安樂、陳世賢、郭春霖、王正豐、葉英慶、陳世涼、劉錦昌、林慶元、龍有明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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