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公報查詢

公報內容

點閱數:823
修正契稅條例條文

公布日期:88年01月27日 號次:第625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華總一義字第八八○○○一九七四○號

茲修正契稅條例第三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財政部部長 邱正雄

修正契稅條例第三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七日公布

第 三 條  契稅稅率如左︰
一、買賣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二、典權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五。
三、交換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二‧五。
四、贈與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七‧五。
五、分割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二‧五。
六、占有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七‧五。

返回頁面頂端
網站設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