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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8年03月31日 號次:第626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十九日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城仲模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一日生效
特派葉金鳳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十九日

任命趙建民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高雄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分處長。
任命凌鳳儀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陳永勝、張政傑、陳姿臻、楊桂蓉、黃芳玲、陳苑琪、崔燕鳳、許汶蒼、詹智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慶美、陳永芳、吳慧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昆盛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黃達成、謝元超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十九日

任命陳文峯、李金墻、廖新田、莊豐祿、蔡勝雄、黃助成、王瑞煌、陳泰龍、陳瑩純、陳金城、劉雲鵬、周獻民、陳義峰、蘇麗虹、王憶帆、謝樟其、丁勝雄、陳輝璋、李光中、林河長、林世倫、王明枝、蔡東興、何志敏、李和隆、許瑞媛、洪威麟、林耀澤、許世民、楊瑞宗、涂志福、廖世銘、林首印、江春梅、吳麗清、王嘉福、劉憲裕、吳介元、張勝冠、劉正達、蔡偉儀、黃全愉、彭馨賢、林金清、林素雲、李賀漳、吳金松、丁璞原、廖世由、郭毓生、鄧經常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任命張瑞聰為臺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林勇次為勞工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楊磐崇為公務人力培訓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徐清江為臺灣省立澎湖醫院簡任第十職等院長。
任命吳信友為臺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呂喬洋為臺北市立中興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副院長。
派林賢德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郭道肇、王海連、夏肇華、陳麗卿、施滿枝、鄭燕琪、賴致富、邱君萍、陳欣怡、邱永祺、魏淑禎、莊石發、李木火、許百祿、林金聲、劉集文、許文道、林祺君、張永昌、許順明、蘇鳳蘭、陳毅文、王菊鳳、楊麗光、葉漢彰、林素惠、施德星、蔡清和、林聖國、呂振宗、陸兆惠、江小芳、陳宏茂、吳登財、黃富霖、魏文道、黃坤忠、劉玉櫻、張進林、黃金義、高學良、郭國泰、謝國津、洪進榮、沈明泰、賴邦旭、李誌勝、張文發、林錦全、卓綉珍、張盛光、張妗如、林佳慧、詹繡菊、黃文華、曾世銘、王清源、陳柔瑾、賴茂雄、涂碧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桃鳴、常慧敏、王毓莉、謝美玲、羅慧蓮、范邱繡蓮、黃玉蓮、王鏗賢、黃莉婷、黃琇蘭、吳珊珊、郭家駿、顏耀蘭、蔡春雪、蔣士仁、黃麗妹、陳雪莉、林婉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明群、李彥輝、施昌烱、涂朱慧、鍾鎮州、詹美慧、陳慧穎、黃振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永祥、楊麗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紹武、陳容為、鄭 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景源、國恕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任命姚高橋為行政院簡任第十四職等顧問。
任命陳方正為外交部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劉青雷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于定玉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魏武煉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簡任第十二職等所長。
任命陳美伶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盧文祥、黃昭正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吳慎志、張啟彬、蔡薰慧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翟光軍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王秀雄、李榮鴻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顏岩松為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簡任第十二職等講座,莊正忠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副所長,顏皆居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鄭安雄為臺灣臺中監獄簡任第十一職等典獄長,吳憲璋為臺灣新竹少年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典獄長,黎瑞明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鄭國靖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崔萬靈為白河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闕清模為玉里榮民醫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副院長,鄭 鐳為宜蘭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楊麗華、李漢宗、蔡勝州、楊榮宗、姚銘鴻、邱明弘、葉淑文、唐先恆、林碧玲、莊俊仁、薛中興、周 石、林惠玲、古秋菊、楊清準、陳啟森、趙銳英、鄒啟勳、黃俊雄、廖兆平、陳俊成、李明鴻、胡應龍、曾森信、陳芳男、黃永杉、許美珠、黃道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曉旭、李順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志榮、江金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振忠、余憲忠、楊文達、徐詔麒、董一瓏、王鴻仁、曹俊達、趙宇新、洪福記、張玉喆、饒鳳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溫甄華、鍾春梅、范瑞琪、黃麗貞、劉慧貞、江秀瑄、湯素蘭、吳卓翰、蔣瑜萍、朱美玉、黃織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特派吳泰成為八十八年特種考試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任命吉民森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吉雄為監察院簡任第十四職等副秘書長,張萬福、吳昌發、羅春宏、穆椿聯、蔡炎樹為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林麗貞、辜嘉祥為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巫慶文、鄭美珍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李保端為外交及僑政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秘書,呂慶和為國防及情報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秘書,羅德盛為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秘書,文麗卿為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王林福為財政及經濟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翁秀華為交通及採購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洪榮東為司法及獄政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吳泰港、蔡桂鐘、張聰敏為簡任第十三職等研究委員,侯燦堂、陳耀禮、黃華馨為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委員,周萬順、謝育男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許海泉、邱 仙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林 煜、徐明星、許德民為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王非凡、魏嘉祥、黃錦湧、魏嘉生、柯進雄、王美雲、游秀金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陳碧棠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李漢河、歐陽淋、陳宗沛為簡任第十一職等調查官,呂儒文、蘇瑞慧、潘政德、林淳森、陳金記、許盟顯、許嘉贊、張桂霖、李維廉、薛春明、方清風、張素敏、李瑞珠為簡任第十職等調查官,洪國興、謝松枝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黃哲春為簡任第十職等陳情受理中心主任,黃錦洲、詹碧桐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卓文乾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徐夢瓊、簡麗雲、白逸雲、周純麗、杜關東為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簡鸞瑮、連秀慧、魏瑪琍、林先平、施 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笑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駱榮一、鄧秀嬌、李念魯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任命張四良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謝文玲為警正三階警察官,蔡幸霖、陳信吉、何漢章、陳俊維、吳秋諭、魯東武、陳榮煌、黃煥龍、林景龍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任命張朝金為臺灣省政府勞工處高雄區就業服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杜同樂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林祐賢為臺北市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張榮貴為臺北市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王玉芳、盧麗娟、陳淑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慧玲、吳瓊惠、蘇麗香、黃美嘉、孔金蘭、莊秀月、黃麗香、李香瑩、楊秀貞、許淑雲、廖鈺郡、簡芳伶、林秀燕、顏淑貞、張文玲、巫修玉、蔡錦華、陳美麗、方鈴鈴、呂碧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耀中、賴建勝、陳文意、徐子惠、賴昭錦、許靜秀、江志源、許淑品、倪周華、李佳蒨、黃麗芳、林玉苹、鄭文中、陳惠美、黃芷鈴、洪怡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瑞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蕙琳、楊水來、蔡木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英信、蔡麗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宗祐、湯素琴、趙幼蘭、陳啟盛、陳翕琪、李 賓、張嘉恒、官達人、賈惠洲、張秀霞、翁菁穗、朱穗青、黃淑慧、黃照月、洪碧霞、許惠渝、鄭玉芳、陳泗洲、柳進通、尤美慧、王貞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月萍、吳玲珍、李 玉、王金蜜、白素滿、魏貴香、陳淑貞、李瑞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素如、林貞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曹雅卿、莊淑卿、陳世通、李俊昌、劉正權、陳佰輝、游麗卿、梁春燕、陳怡君、林秋君、王美楨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宋家辛、尚妹娥、李萬億、林淑珠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潘天助、方于芃、石丁木、鍾慧美、黃素貞、蘇邦平、徐興武、吳聲讓、何金美、林義森、古進全、吳國樑、劉雲貞、阮麗玲、謝惠玲、臧錫漢、薛晏蓉、游士嫺、李梓良、陳忠堅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劉泰琮、林賜明、陳建華、楊安台、莊秀麗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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