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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總統、副總統結婚賀電
線上申請須知
一. 國人文定、結婚、歸寧者得申請總統、副總統賀電。
二. 請於活動日期至少5日前(不含例假日)申請,並上傳喜帖、已填妥之結婚書約等證明文件圖片檔。
三. 申請相關規定,請詳閱本府
《總統題詞核發要點》
。
四. 如有申請之相關疑問,請洽詢:02-2311-3731分機6208~6216(共9線)、傳真:02-2351-5249。
申請步驟
01
填寫表單並送出申請
02
登入您所填寫的電子信箱
03
開啟系統所寄送之確認信「總統府申請通知」
04
點選確認信中的確認連結
05
完成確認(系統發送確認完成信函)
06
您所申請之案件進入處理程序
(必填)
申請
總統
副總統
結婚賀電
(必填)
申請
甲式(民法相關規定結婚者適用)
乙式(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結婚者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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