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5年9月23日
華總一義字第11500093311號
茲增訂醫療法第一百條之一及第一百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十四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第七十二條、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八條、第一百零六條及第一百零七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衛生福利部部長 石崇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