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5年9月23日
華總一經字第11500093321號
茲增訂能源管理法第六條之一條文;刪除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九條之一、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經濟部部長 龔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