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5年9月23日
華總一義字第11500093341號
茲修正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教育部部長 鄭英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