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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15年09月23日 號次:第788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5年9月10日
 

任命廖宏裕、陳怡伶、柯郁芯、黃怡瑩、童鈺婷、游惠茹、張孟威、戴誌中、俞淑華、曾文麗、陳怡如、陳柏瑋、郭品秀、蔡孟蓉、石宜巧、徐瑋勵、施佳伶、楊雅琪、李元瑞、柯孝璋、魏紹唐、尤怡婷、藍仲偉、紀佩萱、方麒瑋、詹博淮、陳彥守、賴以安、黃清昱、林宜澧、鄭丁嘉、謝宇亮、楊惇富、陳凱隆、江咸緻、孫珮慈、余昭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宏羲、呂彥辰、楊博淳、張福仁、蕭武賢、李翊安、周政男、陳苡彰、徐嘉璘、林泳霈、蕭宗翰、沈紋如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偉銘、邱柏嘉、林義傑、李亮毅、陳嘉恩、吳宗成、陳彥甫、張朱奇、黃昶翰、許辰瑋、楊聖偉、陳昇勲、洪大洋、鄭景云、黃雅璇、姜沂里、張孝渝、盧禹升、蕭又禎、謝佳洛、黃冠毓、劉育丞、陳天仁、林暘智、林璟衡、陳俊霖、陳韋呈、蘇秉畇、謝岳霖、吳柏緯、鍾協良、陳慧雯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劉舜文、陳威宇、蘇迎臨、葉惠中、林潁柔、黃詩婷、劉韋秀、汪玉琇、林宜蓁、陳鼎勛、陳宥釩、張伶鈺、楊家沄、詹子穎、林俊吉、蕭書婷、謝妤婷、王念祖、張維耕、黃振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董力熒、徐碧霙、葉晁修、李鴻元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奕霖、魏木榮、鄭婷、何宜娟、陳昀萱、陳泳吉、張靜婷、蘇方妗、陳雅萍、徐喆宇、陳雅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于婷、張曉玫、陳智凱、張承寓、陳冠嶧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秀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品妘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欣微、鄭芝涵、蘇綉慧、陳怡蓁、吳成恩、陳信樺、余岱錡、許榮成、杜承育、吳麗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莠嬿、陳旖旎、楊美娟、林美娟、王儷瑾、陳乃嘉、張簡曉芳、徐振軒、鍾哲瑜、王新雅、林昱孜、呂佳昀、吳俐穎、張莉雯、張智明、周毅峰、楊孟哲、蔡秉軒、謝宜璇、梁喻雯、王鴻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裕翔、蘇秀麗、劉育沁、劉懷寧、涂議云、王思予、吳宇謙、孫詩涵、張世峰、洪家豐、洪景煜、曾伊彤、田如伶、趙冠德、蔡昀潔、陳語若、林哲彥、王稟姍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忠義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凱婷、張裕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雅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映萱、甘語晴、白聖芳、李思廷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怡君、柯詩思、謝志偉、柯柏勝、林愈烜、沈欣怡、何滋芬、許安柔、盧雀蓮、黃筱珺、陳德慶、林青蓉、陳羽菲、陳嬿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郁茹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旻辰、謝翠蘭、陳定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貞穎、詹宸旻、郭禹彤、李宏隆、陳若楹、方惠琳、宋玉婷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亭螢、王伯軒、林志宏、高美秀、蘇玟迪、廖敦正、黃詩晴、吳佳霖、黃怡淩、周純慈、張志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麒訓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晴安、吳怡蓁、羅珮儀、蔡侑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亞臻、鄭仁亮、黃勝賢、謝美瑩、林雨奇、陳瑋宜、陳美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珮榕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文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子政、郭修源、林長緯、王逸銘、柯宏儒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周羑妏、周明宗、李繼忠、黃建歆、劉瀚徽、蕭博文、古嘉偉、黃琳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元旭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錢榮廷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蔡惠貞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慧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歐陽考志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洧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麗琪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亭廷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庭藝、王巧婷、施玉彬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5年9月17日
 

特派邱文彥為11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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