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5年8月17日
華總一義字第11500076171號
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三條、第八十五條之二及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