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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刪除並修正廢棄物清理法條文

公布日期:115年07月15日 號次:第787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5年7月15日

華總一義字第11500064491號
 

茲增訂廢棄物清理法第十條之一、第十六條之一、第三十九條之二至第三十九條之五、第四十六條之一、第五十八條之一、第七十一條之一及第七十一條之二條文;刪除第二十一條、第六十一條及第六十四條條文;並修正第四條、第二章章名、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之一、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七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環境部部長 彭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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