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5年7月1日
華總一義字第11500059311號
茲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條、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文化部部長 李 遠 農業部部長 陳駿季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管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