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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名稱修正為資源循環推動法並修正條文

公布日期:115年06月17日 號次:第786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5年6月17日

華總一義字第11500056451號
 

茲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名稱修正為「資源循環推動法」;並修正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環境部部長 彭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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