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5年6月17日
華總一義字第11500056451號
茲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名稱修正為「資源循環推動法」;並修正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環境部部長 彭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