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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115年05月06日 號次:第7856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5年4月29日
特派鄧家基為11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5年4月30日
任命張智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于維靜、陳耿裕、陳盈利、蕭均帆、李錫忍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培貴、鍾昀璟、林右庭、康華軒、林樺彥、王玟心、吳綺玲、陳品純、湯帛衡、鄧瑜萱、王楚鈞、林苡茹、陳芊羽、劉采葳、蔡豐蔚、陳洛藜、朱馥君、蔡宇翔、吳宜興、涂有順、薛靖彥、張智榮、蔡宏杰、林綉禎、許庭章、謝竣凱、時繼緯、林郁庭、李宛儒、曾子軒、葉浚朋、戴誌君、陳晉儒、王佳燁、洪若瑄、金紹婕、蘇柏綸、林家豪、程于恆、吳俋君、張慈芳、張惟惀、張剛耀、林宗達、張庭嘉、蕭宇珍、洪佳蓉、蔡承如、陳以涵、張琦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昕樺、王國昌、莊燊綸、林宇鳳、莊旻芥、林裕霖、黎安琪、羅偉宸、林啓超、王宗源、吳佳育、黃柏源、蔡侑恩、王慧慈、黃淳品、林峻宇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甘炎民、蕭瑞豪為警監三階警察官,施秀宜、謝博賢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莊宜瀞、許立逸、陳柏光、莊俊偉、黃冠崴、何建樺、黃俊溢、潘琮覲、黃偉倫、林芷嫻、丁國揚、蘇詠卉、陳振豪、杜廉傑、陳柏宏、林翊婷、洪暄富、黃鈺銘、歐陽進、周宗達、劉宛瑜、林郁婷、葉建平、林慶安、蘇盈心、陳靖軒、許驛豪、洪佳玉、李姿靜、張家維、林川富、張博雅、林冠樺、黃若媙、陳志輝、吳俊皓、黃琨閎、王鵬翔、陳致謙、李仕勛、陳昌毅、紀仁揚、林銳隆、許根源、徐大器、劉泰頡、羅健智、吳玠佑、鄭肇翔、洪煒策、李文傑、林家緯、林美秋、林嵩傑、林淨玟、賴韋成、賴信廷、梁明耀、黃炫勳、黃麟淵、鄭巧艷、盛軒豪、黃科淵、顏丞志、曾俐穎、林姵廷、秦雋崴、江俊宏、徐祥凱、吳祖欣、張國新、熊弋德、吳栩筳、温政啓、駱慈、蘇峪德、黃俊諺、陳相國、許志愷、鄭琬蓉、李哲瑋、汪仁傑、林國強、黃奕堡、林祐先、曾詠駿、李昭玉、許濶麟、蔡雅喬、陳筠芳、王麗禎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游宜臻、邱靚綾、劉季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威淳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文峰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昆卿、吳宛臻、邱永祺、羅詩婷、葉坤銘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葛欣靈為簡任關務人員。
任命林書弘、張永妍、何宗祐、郭俊良、林佳貞、蘇鈺珊、黃敬超、石嘉恩、呂澄映、黃碧雲、陳曉婷、許鈺玟、楊庭姿、姚欣妤、汪品辰、羅子晴、蕭偉宏、李欣娟、黃冠迪、許文馨、林佳穎、陳詩安、林欣、李佩穎、陳珏秀、戴貝如、陳羿君、劉英俊、張家馨、簡司萍、黃偉凱、曾渝翔、邱姿寧、施美慧、許志瑩、莊道磬、黃聖淵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禹齊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黃奕禎、林靖婷、張韶芸、張菀晴、顏士傑、陳力哲、林信佑、劉傳娟、張易安、林嘉軒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薰瑩為委任關務人員。
任命張雅淳、林芷涵、李紫婷、鐘楷葦、范仕坤、李信和、陳郁蒨、許舒硯、彭鼎勝、劉又綺、黃煜翔、邱尚榮、林敬淙、陳偉智、林長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研晰、吳紀庠、蔡旻哲、曹景然、林俊丞、郭加美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家寧、卿恩銘、黃資涵、彭奕勛、林玳安、卓劭珉、陳貞翔、方鉦崴、蕭敬宇、謝行宇、陳詩文、陳奕澄、莊澤霖、葉維哲、魏嬿芯、林旻慶、李幸容、簡鈺熒、洪心亮、林育民、王雅琪、張皓鈞、施宜蓁、許漢培、歐玉玲、簡傑、蔡泓錡、巫冠璋、高子甯、蔡沛芳、房浩、王紹祺、徐永潔、王鑫康、陳信孝、田勝德、吳建穎、林亞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梓溢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翊妘為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林怡君、陳鼎文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江炳勳為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唐仲慶、張家維為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柏文、劉韋宏、林思吟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書郁為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任命蔡美娟、陳全政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偉良、謝沛縈、張代均、王馨晨、林姸均、蔡宗昕、陳亞崙、蔡亞桓、李彥霖、鍾政達、蔡忞佑、彭珮斯、吳昕玹、洪仲葳、林玲珀、許雅俐、郭子綺、蔡秉宏、李建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昭榮、許玉琴、張瑞杰、李俊穎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承鑫、呂宣翰、張寶華、彭姿蓉、許芳甄、蔡欣蓉、林俊仁、鄭凱予、游昇崧、韋志澔、劉騏銘、陳安琪、張珮萱、林均亮、陳漢埕、郭政佑、洪致中、劉彥彤、林文信、黃新雅、楊佳維、連姿詒、王靖為、陳煒升、郭凱文、林為祺、陳怡蓁、蔡宏仁、張藝泓、鄒承諺、陳雅儀、江泓漢、潘睿畯、張智翔、張宏璿、林庭翊、陳婷萱、黃秀銘、陳郁霖、林靖予、王瑭均、陳奕臻、紀夢孺、陳詩欣、巫馨宜、張潔云、葉書妤、林詠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翎妤、謝信輝、王晨宇、陳怡吟、陳仕文、李明翰、王柏霖、張育菁、李仁智、陳韋翔、李秋慧、程大嶽、許憲周、陳信中、林亞萱、姚品妤、鍾永生、莊凱仲、何昆霖、徐奇山、劉芳妤、林俊宏、廖家敏、李育佳、李國熏、邱俞潔、何穰芬、陳碧瑩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雅玲、劉宜欣、陳正鋒、林睿伸、蘇瑞怡、吳沛庭、楊智皓、黃合禧、黃俊程、吳筑筠、翁若涵、姜明緯、陳若祈、黃怡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孟勳、黃馨儀、陳奐諭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豪洲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冠廷、王奕翔、張菀倩、宋嘉霖、高于倢、張智淵、劉庭伊、葉志杰、范姜涴柔、黃睿禹、李杰穎、陳澤民、王家于、朱佑中、侯莉娟、蘇鈺婷、郭兆燿、吳宗豪、楊均強、蔡淳洋、陳揚明、陳敬昕、李濰揚、莊承穎、徐千筑、陳奎因、謝孟祐、黃寄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芸榕、楊佳欣、施嘉信、黃令易、莊佳融、阮彥碩、林佩瑩、陳韋丞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昭帆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語琪、陳姿吟、葉雅婷、劉子瑀、廖采瑄、張亞先、郭砡綺、陳怡婷、楊欣諭、詹雅淳、陳瑞杰、洪晨瑋、譚安利、張逸平、曾品心、李瑛樺、許原臺、李翊丞、張之妍、吳祐潔、鄭力倢、岳宥廷、朱家誼、許雅芳、鄭崔名、黃明祺、吳佩容、洪文泰、陳玟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裕皓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范庭瑄、梁翰堯、王喻、黃乙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律潔、吳雅淳、巫恩宥、廖珮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鄒凱翔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容娸、柳正信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佳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華恩、陳姿霖、林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姵誼、劉雅涵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振宇、吳禹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仁惠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柏諺、羅乙瑾、陳淞萱、蔡絜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翁立南、連秉暉、謝伯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昭慧、曾仁宏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彰佑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陳詠媛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姵蓉、戴婉菁、張佑丞、潘采廷、鍾心瑜、陳明哲、翁鈺玹、林佩瑜、陳暄茹、江柏翰、梁凱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懷親、尤詩婷、吳權穎、江晨楓、古振霖、李宜林、張泰德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佳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世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宗霖、覃大中、周延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彥辰、李佳容、張喻晴、陳品惠、夏培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丞駿、陳勁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雅芳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沐芸、莊子萱、齊名揚、杜偉銓、吳東霖、謝祥尹、劉芳君、鄭倍鈞、邱顯誠、鄭家欣、吳禹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俊興、周軒豪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再富、黃烱鎮、郭嘉仁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明翰、張伯豪、陳冠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世武、楊舒雯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昱萱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文豪、田欣芫、黃慧敏、萬湘華、羅士豪、鄭巧偉、高健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子芙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慕芳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黃司熒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楊國祥、黃宏欽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尚安雅、楊陵萍、鄭舜元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建欽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鄭貽馨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曹庭毓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任命沈姿榕、杜名怡、李欣頻、王駿宏、陳姿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依依、温琇雯、胡寶英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鎮嘉、湯睿哲、歐安雅、林怡昕、林冠佐、王怡婷、邱麗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培英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一正、萬柏洲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秉鴻、黃紳宏、蔡欣倪、李宛芝、張淑婷、陳孜云、林品溱、陳豊心、蔡謹蓮、李佳蓉、蔡政東、廖偉宏、張家榮、蔡宜樺、李嘉津、林千桂、林泳翔、陳玟欣、林彥妤、蘇文信、江綺嵐、謝秀秀、廖振廷、廖晉毅、朱倢瑩、黃奕翔、於冠全、潘嬿而、楊又樺、李權洲、林晏慶、洪柏淵、許庭瑋、卓虹吟、洪文江、謝秉軒、鄭冠威、陳怡茜、孫霈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尚恩、蔡長紘、何采柔、魏瑜萱、邱舒勤、廖偉男、魏綺筠、林子琪、黃琍玟、黃維凡、張熒書、莊莉蓁、許書維、張軒瑜、鄭成彥、黃竹馨、唐祖湘、黃琬菁、黃子瑄為委任公務人員。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