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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115年04月15日 號次:第785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5年4月9日

華總二榮字第11500032240號
 

財團法人天主教蘭陽青年會暨蘭陽舞蹈團創辦人秘克琳神父,祥和藹然,豁朗明通。少歲誓願宣教濟惠,卒業天主教神哲學院,旋渡海來臺播揚福音,奮袂攘襟,謙克勤慎。爰興設天主教羅東青年育樂中心,籌劃適性啟蒙課程,培養健康休閒活動,兢兢翼翼,澤溥梓里。尤以創立蘭陽舞蹈團,揉合傳統劇藝底蘊,映現地方風土人情;規度洲際交流巡演,告成教宗御前獻藝;深耕民族舞蹈保存,拓展國民外交空間,容故納新,啟迪沾溉;躬行敏練,計不旋踵,迺以「舞蹈-民族舞蹈」獲宜蘭縣政府登錄為傳統藝術保存團體。嗣任中華民國民俗藝術節協會秘書長,首倡國際童玩藝術節,探索世界多元文化,竭智畢慮,睦誼揚聲。曾獲第三屆宜蘭文化獎、第二屆國家文化資產保存獎、內政部績優外籍宗教人士表揚、紫色大綬景星勳章暨歸化我國國籍等殊譽。綜其生平,逾六十載盡瘁表演藝術美學,越一甲子恢弘臺灣固有文化,徽音風猷,楷範聿昭。遽聞安息主懷,悼惜良殷,應予明令褒揚,用示政府崇禮馨德之至意。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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