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學術字第1150042539號
附 件:修正「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資料及檢體使用收費標準」第四條附表一及第五條附表二
修正「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資料及檢體使用收費標準」第四條附表一及第五條附表二。
附修正「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資料及檢體使用收費標準」第四條附表一及第五條附表二[pdf]
院 長 廖俊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