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5年3月4日
華總一義字第11500017931號
茲增訂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三條文;並修正第二十七條之二、第四十八條之二、第八十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六條之一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衛生福利部部長 石崇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