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5年1月21日
華總一義字第11500003941號
茲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七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及第五十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內政部部長 劉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