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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115年01月14日 號次:第783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5年1月2日
華總二榮字第11400134480號
桃園市民余家昶,鐵骨峭峻,俠氣干雲。自幼秉承貞亮潔己家風,躬行慷慨仗義之舉;夙懷嫉惡如仇志節,發抒臨難不懾本心,古道熱腸,梓里有聲。爰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臺北市隨機襲擊事件中,秉正執義,無懼惡匪持械侵逼,阻截暴徒縱火肆虐;懷仁憫人,挺身守護公共安全,奮力援拯社會大眾,詎料負傷重創,溘然而逝,敢勇當先,見危授命;赤忱丹衷,楷範足式。應予明令褒揚,用昭誠藎,而表遺徽。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