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4年12月3日
華總一義字第11400124071號
茲修正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第五十五條至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及第八十三條之七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內政部部長 劉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