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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14年11月12日 號次:第782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4年10月30日
 

任命周永發、林思妤、胡丹卉、陳侃言、許家銓、王邵燕玲、黎勝文、陳浚宏、蔡孟潔、陳雅萍、廖勝裕、吳宜芳、蔡秋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家豪、賴宜均、賴建邦、周世勳、朱金龍、戴誠賢、劉力維、沈秉毅、陳俞帆、張育瑋、劉廷偉、陳佐垣、林湘盛、廖振凱、蔡建民、李佳訓、張筱涵、謝曜任、楊子慶、江秉家、張智賓、陳穎冠、林瑋宸、鐘奕承、陳鈺雯、辛俊達、吳彥慶、王奕閎、梁竺耀、陳品嘉、陳宗揚、葉弋輝、潘碩志、賴宥辰、吳至軒、韓宇綾、羅翊僑、曾蔓蓉、洪愷隆、陸志維、劉家坊、何友屹、王奕文、劉頲霖、蕭宗武、李冠篁、蔡子孟、劉家齊、賴昱文、曾世旻、林炫璋、陳彥儒、黃惟晟、楊家寶、鄭智龍、郭文哲、孫逸、陳科宏、吳曜臣、蘇靚、黃世勛、王柏森、邱展鴻、郭靜、蔡嘉豪、江哲、張育誠、游仕丞、魏文政、陳世佳、邱于珊、洪健富、蔡風利、許躍獻、曾國維、何冠霖、李孟憲、林宇豪、呂明倫、簡子傑、朱有祥、邱嘉延、徐科豐、謝亞倫、陳宇翔、彭啟華、黃昱翔、施杰寰、林威廷、程聰堯、羅浤家、陳鎮崴、林家祺、吳侑軒、蘇子崴、林冠銘、李宥杰、劉又齊、陳柏憲、藍永濬、劉哲維、賴俐蓉、曾映堤、陳靜婕、鍾詠淇、吳孟瑄、黃巧綺、許媄媜、簡妗伃、許超群、賴嘉閎、鄭俊華、羅光男、林暐傑、林嘉祐、楊中佐、張宇辰、萬才瑞、王政杰、謝孟原、鄭富升、蘇建嘉、沈昊廷、廖家賢、張智凱、端木賢、張永曜、朱子揚、陳崑翔、王建博、游程富、林奇昇、陳思翰、蔡典祐、仇尹農、范文樺、鄭銘源、徐浩中、張瑜珊、謝瑩緹、林蔚伶、王昱凱、康友杰、林昕慧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梁詠鈞為檢察官。

任命吳雅芳、蔡恕仁、倪蕙芳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家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吉生、林賢文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斐堯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雅貞、游凱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佩怡、劉瀝富、吳庭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董奕賢、程聖彥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宗松、林秉聖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蘇靖雅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兆謙、劉大華、陳宜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淨淳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彥旭、陳俊宏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美卉、鄭育如、張嘉崴、謝明凱、吳雪華、黃政偉、林冠穎、蔡雅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綠蓬、蘇柏瑋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柏嘉、朱曉群、王怡蓁、李欣恩、曾瓊瑤、鄭欣怡為法官,莊劍郎、張智超、許姿萍為試署法官,林詩瑜、劉婉甄為候補法官。

任命高雅芬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俊緯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蕙鵑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虹村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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