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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14年10月08日 號次:第7815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4年9月26日
 

任命余采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鵬智、林謙志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郁婷、謝明良、温雅雯、吳柏毅、陳香婷、方俞喬、林育德、盧子龍、李玟誼、王昶文、王銘祥、何承翰、張志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惠琦、王藝諼、廖韋至、謝育芸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基成、葉步和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鄭宗裕、陳浚科、葉奕晴、陳冠瑋、洪晨瑋、吳秉澔、王仕傑、邱品宸、王謹彬、陳冠宇、馮詠章、潘又禎、黃盛吉、林鈺珊、尤柏舜、張益、吳增輝、李暐翔、陳柏儒、蕭宇傑、王嘉德、陳尚揚、李忠誠、李鋐宥、徐柏鈞、連振維、游日昕、謝承諺、唐瑋駿、林其鋒、葉柏逸、蔣孟霖、葉威廷、黃博聖、蔡効倪、謝寓程、盧品妤、邱昱恩、陳昶印、李睿哲、林恒嘉、張維哲、蔡宗宏、陳劭珩、王智弘、陳奕儒、徐爽喨、郭津丞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張允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薇瑄、李孟純、陳秋華、黃主辰、林伯峰、許宏瑜、劉淑英、張子軒、林可欣、邱琝媛、鄭佩馨、林羿翰、楊家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秉翰、劉世豪、張乾鵲、蔡明倫、陳錦宏、曾利敏、張輝端、陳怡如、柳健夫、林玟萱、葉素惠、林育舟、崔志誠、張耀弼、謝鎮鴻、曾于晏、李冠毅、林文勝、阮睿祥、張芬娟、李居峰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湯子萱、羅尹妏、陳佳蓉、林欣怡、戴如苹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瑞林、羅濟愷、黃馨慧、黃智偉、白芸凌、杜佳訓、黃向軒、蘇宜茜、簡玉潔、廖婉吟、黃渺純、陳宜佐、鄭妃玲、陳彥鳴、潘蕙韶、鄧婉容、陳宣蓁、莊淳傑、陳月芳、蔡武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梁雯姝、崔智超、黃靖殷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梁瓊方、林弘紹、董良友、李瑞庭、林志文、施佑蓉、林和興、陳之怡、張維潔、盧韋伶、廖郁婷、程蘧涵、鄭伊伶、盧幸香、黃新愉、楊雅君、黃乃亭、洪生泰、陳韋翎、曾旭于、高奐琳、賴光瑾、莊育棋、林佳琪、王仲義、許靜楓、陳宥銣、劉亦寧、鐘玉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鄒宜玶、連偉傑、鄭羽涵、晏慶展、陳淑英、邱佳駿、張元博、劉奎延、陳奕能、趙姿羽、蔡旭軒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淑惟、劉建良為檢察官。

任命胡文中、黃鈴如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子凌、吳惠庭、施宥愷、李旻軒、劉又誠、黃鐙瑞、謝柏毅、邱柏翰、石俊鈴、黃珮禎、陳奇正、蔡旭泠、江統堉、林明澤、鍾士蝶、周芊佑、詹棋鈞、胡家聲、徐培智、劉俊暉、高士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品慈、張嘉芸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嘉新、陳亭君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權峻、吳聿鈞、呂捷、李謙偉、陳家峯、羅東嘉、陳文彬、林佳瑩、許哲銘、陳宜柔、楊育政、陳春綢、謝佩君、楊猛奇、白仲彥、劉品彤、黃怡瑄、陳品涵、周昱伶、吳俐蓉、吳鈺淇、于振東、蔡家驊、喬立綱、林凱祥、林舒珮、黃芷薇、楊佾霖、陳政洋、李瑞強、黃琪涵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彥彤、孫德寶、張益源、賴昆暉、江奇勳、陳柏仁、李文伶、鄧佩雯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少懷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奕豐、高章榮、李宜樺、張雅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丞瑩、李易樺、林優懿、顏弘珉、黃鈺倫、柯弈瑄、李欣叡、蔡承佑、馮文斌、丘昀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佳萍、廖姿婷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瑋陞、王泰鈞、于凱、羅曼葶、陳若宇、柯淑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麗雲、薛夙涵、陳聿萱、黃筠喬、賴維寬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郁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姝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華伶、施智晟、謝任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家葳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杏珠、石學剛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君褘、林永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玲玉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繐羽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玉樹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維容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國峰、陳沛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袁書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怡婷、鍾惠萍、何昌宗、陳映綺、陳郁婷、林奕葳、楊庭如、蔡其芸、方郁婷、謝佳宜、賴沐玹、王詩閔、邱正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侯俞廷、鄭又丞、陳瑋君、卓潁、林美芳、莊季慈、林冠諭、凃奕豪、郭子竣、簡煜鍇、劉明芳、鄭涵憶、吳佳玲、黃瓈葶、陳佑嘉、李歆、宋佩青、徐丞毅、郭倍羽、林玠斈、徐子偉、鄭莉玲、宋姿萱、許君揚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莆晉、顏碩瑋為法官。

任命簡靖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慧鈺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美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俊燁、林冠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泓宇、張越嘉、榮思凱、林宗煜、曹承淯、林勝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日
 

任命洪敬富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

任期自中華民國114年10月15日至117年10月14日止。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日
 

特任陳瑞敏為審計部審計長。

任期自中華民國114年10月2日至120年10月1日止。
 

總   統 賴清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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