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4年7月9日
華總一義字第11400068141號
茲增訂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及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百零二條及第一百零四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