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4年5月28日
華總一經字第11400053181號
茲增訂電業法第七十八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及第八十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經濟部部長 郭智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