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4年3月21日
華總一經字第11400026181號
茲刪除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四條條文;並修正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財政部部長 莊翠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