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期:114年01月15日
號次:第776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經濟部政務次長陳正祺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
任命凃孋瑛、楊雅茹、洪育懷、楊少瑜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靜音、李岳壇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獻鍾、吳志偉、白峨嵋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丁玲琍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淑怡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孔貞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于綺、陳榮昌、陳彥志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望瑜、顏冠誼、陳泱融、鄭光耀、李智龍、林嘉新、劉麗娟、謝東晉、陳育慧、陳汶宜、林倢、黃永明、廖春魁、高寧希、許依婷、謝偉哲、方正鳳、陳衡信、許玉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鳳真、龔郁芬、利文琦、洪子益、張琬慈、王政森、丁儀君、凌苑珊、林威助、林詩涵、王念魯、吳宗祐、許楓、楊嬑玫、周玉芬、詹鎧逸、翁主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伊容、周莉莉、吳美瑩、陳玟岑、廖苙雲、陳韻芳、柳美華、張開地、余明翰、范鈞凱、吳泓儒、林怡菁、俞景中、陳登福、傅冠華、黃琪惠、汪倫、劉冠宏、吳淑茹、黃卉萍、盧建宏、洪于善、陳佳亭、董儀春、李拓瑩、劉柏寬、甘瑞雯、沈杰、林宜萱、吳聖皓、何旻華、林燕萍、許媁婷、羅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淇栗、吳詩惠、呂方翔、葉富舟、邱鈺樺、陳家慧、謝宛珊、林衞駿、呂美容、濮采芸、王佳玲、黃怡瑄、曾賀彥、桂尚琳、顏佑芳、李俊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湞貽、沈智偉、王昱凱、陳雅詩、陳彥錚、鐘鈺琇、林冠佑、林吟儒、劉麗珠、唐千惠、蔣佳芸、陳慧文、胡瓈文、謝承佑、林昇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雅靜、方麗文、紀無雙、曾筱姍、王昱喬、杜恩綺、黃珮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亞君、蔡宜娟、蔡育貞、黃淑子、李璟昀、張貽鈞、楊靜玫、蘇嫆
、陳品瑑、簡綺彣、謝佳燕、李雅玲、曾信賢、楊琇蓉、蔡汶珊、吳建緯、方品心、楊鈞涵、顏啟明、曾煥欽、許馨尹、羅大任、劉雅婷、鄭羽廷、魏嘉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庭安、馮怡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秀菊、姚明慧、李俊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佳佩、姚永芬、邱子洳、林潔、黃潔如、譚淑玲、胡孟菁、鍾承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珮珊、林廷憲、游雪音、童俊凱、賴淑菀、施振偉、王儷玲、張瑋倫、張秋蘭、蕭智全、張國修、鄭傑文、鍾玉雯、黃琳淇、盧緯駿、黃柏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佳容、王偉恩、黃科澄、劉致宏、劉永生、林嘉儀、林佩君、張文南、廖家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雅云、林麗慧、魏菽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俐寧、許瑋州、蘇育萱、蘇姿玲、張素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明頴、奧莉.魯本將aljui.rupentjan、許惠婷、鄭維勛、莊明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育澤、李孟憲、董韋廷、王思惟、謝素珍、李姍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宏諭、楊方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素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鈺秦、林苡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楷鈞、簡文哲、李智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方鈞業、蔡侑恩、廖佩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涵云、謝寬儒、李明泉、陳建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曉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曹玉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育碩、林聖凱、林胤豪、洪士鈞、蔡易倫、郭俊嘉、曾稚翔、莊文瑋、王士隆、黃品森、楊昕哲、賴志賢、郭鎧瑜、楊上儀、吳俊廷、吳枬亘、謝宗亨、楊登基、郭孟杰、吳文義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勁君、高宣和、賴怡君、劉怡妏、簡聞德、沈冠青、溫芸萱、邱證彰、古妮加、陳津豪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芳頡、周沅儀、張馨文、曾巧雯、陳亭羽、林毓恆、姜雅峮、溫庭儀、蔡羽文、郭羽涵、蔡佩樺、林昀暄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傅建源、李冠醍、林郁芙、蘇晨翔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鄧宇盛、鄭宇勝、陳萱、李其恩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昱安、蘇毓芳、李銘偉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憶萱、蔡榛逸、王意婷、林祐男、薛勝謙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方育麟、黃子欣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安綺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欣鴻、盧春秀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金財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淑貞、蔡佳君、簡國欽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永全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聖函、蔡吉能、邱柔愷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青慧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胤良、王承宥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苔吟為委任公務人員。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
任命許振昌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
任命葉昭宏、何圳達、簡鈺珒、吳丞欣、黃秀萍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裕民、傅筱琳、李佳燕、方志成、高淑雅、吳佳恩、潘少鈞、蔡人錞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素娟、鄭先佑、朱雲祥、林怡青、鄭宛青、施信宏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金生、蔡青峰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宗儀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瑛愷、劉邦崇、王紓愍、陳燕萍、陳志輝、洪夢祺、姚正得、劉靜榆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炳宏、陳勇成、蘇聖傑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杜欣怡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銘達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秋萍、陳闕民、劉香蘭、陳秀宇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丁嘉為簡任關務人員。
任命陳坤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嘉欣、鄧玲礽、許育嘉、黃舒梅、周子瑜、葉起維、蔡佩蓁、蔡明璋、賴怡文、孫惠芬、周宜蓁、王品喬、張蕙安、黃啟賓、陳世偉、吳子筠、曾健綱、蘇韻璇、楊迅睿、陳品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養孝、孫新詠、黃筱鈴、林怡秀、郭清文、謝忠昆、劉亭蘭、林暖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裕文、傅家芸、劉玉玲、洪昇是、楊子賢、蘇大鈞、黃顯欽、曾勝英、徐子娟、柯汎靜、許恆御、何月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建賢、詹晨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芊妤、江順達、王俊偉、嚴今君、陳佳欣、蔡孟婷、薛守志、張晏瑋、劉祐瑜、李心琳、梁晏甄、戴秉榮、鍾乃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汪廷儒、初昭瑄、張雅惠、吳秋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冠瑾、王雅珍、陳郁潔、柯賢駿、陳瑜、余台琹、張怡婷、段鑫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姿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鈞、劉正堂、張傑昌、蕭閔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威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信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暐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藍儒鈞、陳淑婷、許雅華、洪幸如、連懿婷、黃彥瑜、陳彥樺、黃瑞玲、李偉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彥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鈞凱、王宜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卓辰翰、張
芷、游謝強、陳怡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維恩、王皓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楊茜玟、林永霖、黃翊真、陳佳芊、陳嘉慶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映汝、鄭欣怡、吳舒恩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沛君、蔡昀臻、蔣佳蓉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心怡、江佳樺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昱瑋、王柏霖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有騰、黃韻茹、蔡淑芳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冠中、張哲銘、蕭楷融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進柔、黃楚喬、林宛柔、劉立成、江旻莉、王閔萱、陳君慈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駿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傳帝為委任關務人員。
任命曹慧治、張豐義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文科為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
任命陳惠堂為警監一階警察官,黃永志、戴台捷、黃壬聰、陳明君為警監二階警察官,侯東輝、梁東山、劉振安、林樹國、張義昌、許頌嘉、林妙齡、蔡燕明為警監三階警察官,李政峰、黃澡備、林子涵、廖水池、章振國、張竣毓、黃元民、徐釗斌、孫鍾傑、賴憲輝、馬新民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石乙峯、吳振達、賴莉婷、范綱鮮、吳光文、廖宥任、江沛瑾、黃楷智、邱建程、林建輝、蔡明峯、蕭淳元、黃俊魁、黃宴國、袁雲祥、張紘譯、呂明機、蔡旻佐、鄭育洲、吳詠欣、李毓芬、陳永富、陳建穎、劉彥君、張弘昇、鍾諺泓、李俊樂、黃世宏、蔡昱帆、江孟軒、黃賜雄、李秉欣、陳榮成、楊旻翰、黃士綸、蔡秀宏、李俊儀、黃勝均、柯登富、林佳陵、陳育葦、彭季婷、王紹宇、陳怡臻、吳裴珊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