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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113年12月11日 號次:第775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日

華總二榮字第11300113570號

 

內政部警政署前署長張四良,剛勁沉毅,識量弘恢。少歲卒業中央警官學校刑事警察學系,復獲中國文化大學政治學碩士學位,朱墨爛然,奮身獨步。歷任花蓮縣警察局局長、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隊長、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總隊長、航空警察局局長等職,規度黑幫檢肅專案,督緝重大槍擊要犯;精勤詐騙集團偵辦,厲行槍械毒品查究;周備劫機談判處置,戮力空難搜救援溺,懲兇戒惡,慎防杜漸;昧旦晨興,謹嚴恪敏。嗣掌理警政署,籌策「警政精進方案」,擘建優質治安環境;增益科技執法效能,創新服務導向措施,雄圖長慮,量體裁衣;道遠任重,不辭勞怨。曾獲一等一級警察獎章、一等磐石獎章暨一等內政專業獎章等殊榮。綜其生平,締構社會秩序穩定根基,丕奠國民安全保障礎石,儀型懋績,奕世傳馨。遽聞溘然殂殞,軫悼彌殷,應予明令褒揚,用示政府崇禮英彥之至意。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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