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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並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條文

公布日期:113年06月19日 號次:第772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

華總一義字第11300054311號

 

茲增訂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三條、第五條至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內政部部長 劉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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