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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113年06月19日 號次:第7727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3年6月7日

華總二榮字第11300049010號

 

前桃園縣大溪鎮鎮長林熺達,惇慎勤謹,果毅融通。少歲卒業現臺北教育大學,歷任福安國小教師、大溪扶輪社創社社長、大溪鎮農會暨桃園縣工業會總幹事等職,悉心公共事務,推動弱勢關懷。於出任桃園縣縣議員期間,爭取新福水圳興建,擴增農田灌溉需求,實效觀成,惠及桑梓。嗣膺選大溪鎮鎮長,極力老街牌樓復振,重現原貌特有風華;參預社區營造工程,凝聚住民集體共識;彰顯歷史經典脈絡,形塑古蹟保存價值,殫精畢慮,措置攸宜;覃思謨遠,丕奠厥基。復置設大嵙崁文化促進委員會暨現財團法人大嵙崁文教基金會,紓籌鄉土藝文美學,協成大溪史料出版,建樹多所,顯績馳聲。綜其生平,踐履文化資產薪傳志業,標揚地方創生發展願景,儀型宿望,典範足欽。遽聞溘然殂落,悼惜彌殷,應予明令褒揚,用示政府篤念耆賢之至意。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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