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華總一義字第11200115281號
茲增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五條之三、第九條之一、第十三條之一、第二十條之二及第二十條之三條文;並修正第四條、第五條之二、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二十五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陳建仁 內政部部長 林右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