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華總一義字第11200115301號
茲修正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三條、第四條、第九條、第十一條至第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陳建仁 法務部部長 蔡清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