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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13年01月03日 號次:第7698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


任命孟繁宗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冠勳、陳彥臻、鄭淑芬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柏屹、潘客舟、梁春泉、曾幸敏、張則斌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惠賢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純青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敬宗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依雯、羅籝洋、謝秀芬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培源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清忠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益昌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秋燕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孫婉寬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居宏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涂貫迪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文楦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俊毅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春霖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瑀璇、游佳瑜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正達為簡任關務人員。

任命張詠瑄、廖聆禹、劉正禮、陳緯翎、吳歆懿、林晉暘、侯又瑄、卓咸慶、蕭子雅、趙勇維、李燕珊、凃晉民、邱汶姿、彭建維、李晃陞、王爲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碩鴻、郭玉萱、廖文燈、林志勳、林昱慈、顏哲徽、蔡敏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茂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承翰、詹士德、歐子寧、邱宇彤、鐘宜盈、黃鈺耘、鄭宇翔、胡心慈、簡婉筠、柯明宏、張雅晴、黃盈穎、劉泰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瑄漫、鄭湍銘、蕭博謙、林泓佑、吳婉菱、范文宗、吳家辰、楊育叡、林筱珊、陳奕璋、許真甄、陳鉦沅、林冠宏、陳政君、藍倉連、吳國維、江建宥、施明志、林太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家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思帆、謝宛君、邱廼蓉、林詠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倪永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辰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慶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璿文、王魯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筱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季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卉珊、李琛瑤、李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志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鴻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議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亭蓁、劉怡伶、周宥彤、黃郁晴、郭瑄育、劉恩德、陳志鴻、葉雅純、馮昱婷、林明璇、黃麗玲、翁妙華、魏銘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宗翰、吳臻昀、吳思蓉、邵雲瑄、李昀庭、花維廷、陳俞靜、蔡侑芬、吳品萱、許棠媜、蘇信銘、張芳瑜、蔡秀莉、張嘉漢、黃相慈、張元儒、吳倢儀、黃家煥、洪佑銓、林季璇、黃浩展、林昕恩、江勁衡、陳偉恒、陳彥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詠虹、周怡汝、蔡玉華、張宴瑄、陳芷煖、蘇湘婷、古孟芸、黃筱婷、郭冠辰、陳香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昭瑜、劉俊佑、黃偉勝、陳奕凱、張素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黄毓婷、黃秀僡、林宛玟、顏妤軒、孫啓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蕙貞、許桓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佳茗、徐曼紜、林汝吟、吳宏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孟璇、卿誠、張書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佳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藝涵、洪雅妮、郭詠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郁芯、江羽婷、林義哲、周志東、林筠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櫻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燕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尚諭、曾勤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孫慧婷、黃家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冠蒨、莊明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正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依倩、謝驊、張韶育、楊天立、施綉偵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資御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許慈恩、王裕雄、馮子恩、楊宇翔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汝林昀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宗義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坊勻、潘光進、楊騏銘、賴昱瑋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佳蓉、林盈慧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妙珍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禎庭、林欣儀、張耕維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政珉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而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湘瀅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馥平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友音、陳沛愃、莊曉瑞、邱芳美、許文隆、張雋、洪子珺、羅佳玫、鄭宇、葉乃綺、洪婉倩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霓瑩、林雲清、詹欽槐、張詩敏、江坤達、李瑋煌、王品欣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翠麗、江宇柔、甘幸真、于呈芳、張承鈞、廖貞雅、沈季霖、黃雪芹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子軒、林佑柔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文偉、陳逸慈、蔡典堯、黃宇成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有勝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宇志、陳毓婷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承峻、黃敏綺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雅閔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韻竹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舜耕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玠均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哲安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仁山、湯益榮、鄭意苓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建勛、侯千姬為臺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傳宗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主任檢察官,李叔芬、吳慧蘭、蔡國禎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主任檢察官,周佩瑩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黃冠傑、洪榮甫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詹騏瑋為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任命康勝壹、李彥緗、蘇華貞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家賢、黃翊哲、陳雪玉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邱美英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陳得利、黃綵君、郭瑞祥、張智雄、謝說容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林逸梅、張季芬、黃瑪玲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兼庭長,李淑惠、施柏宏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王惟琪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紀榮泰、林龍輝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楊書琴、羅郁棣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川傑、謝宗翰、謝雨真、何悅芳、王耀霆、何佩陵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張宏節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黃鳳岐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謝佳純、蔡守訓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顏苾涵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賴彥魁、李俊彥、連雅婷、陳正偉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連發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陳建仁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


任命蕭淑慧、黃浩志、林基田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賴奎璋、林子軒、吳宜家、許庭瑄、陳廷嘉、黃浩哲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林柏昇、林家弘、林宥政、黃聖裕、林敬展、林江華、張雅晴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陳建仁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