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
華總一義字第11200113001號
茲增訂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二、第三十五條之一至第三十五條之三、第三十六條之一至第三十六條之三及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刪除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並修正第三十五條、第五十五條及第八十條至第八十二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陳建仁 內政部部長 林右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