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
華總一義字第11200105771號
茲增訂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之二、第五十八條之二及第六十一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第三十二條、第五十條、第五十條之一、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一條之一、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六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陳建仁 衛生福利部部長 薛瑞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