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
華總一經字第11200105811號
茲修正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三條、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十九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陳建仁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黃天牧